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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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經(jīng)濟法的實施
一、違反經(jīng)濟法的法律責任形式(P20)
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行政責任
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
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3、刑事責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quán)利、沒收財產(chǎn)、驅(qū)逐出境。
【例題1】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刑罰種類的是( )。(2006年)
A、拘役 B、罰款
C、罰金 D、沒收財產(chǎn)
【答案】B
【例題2】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處罰種類的是( )。(2007年)
A、記過
B、罰款
C、行政拘留
D、沒收違法所得
【答案】A
【解析】選項A屬于行政處分,選項BCD屬于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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