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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考點解讀(27)

來源:考試吧 2017-04-01 9:56:49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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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復議程序(★★★)

  (一)行政復議申請

  1.時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2.形式: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3.費用: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4.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復議機關)。

  5.申請復議的前提條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2)申請人按規(guī)定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期限,先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第7章)

  (3)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第7章)

  6.原則上復議不停止執(zhí)行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4)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二)行政復議的審查

  1.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參加。

  2.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不開庭)的方法;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3.對被申請人的要求

  (1)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2)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機構向其發(fā)送的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第7章)

  (3)被申請人不按照規(guī)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jù)、依據(jù),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三)行政復議決定

  1.決定期限:60日+30日

  (1)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相關鏈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2.決定類型

決定類型

適用情形

主決定

決定維持

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決定在一定

期限內履行

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

決定撤銷、變更

或者確認違法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

(2)適用依據(jù)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P>

從決定

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決定“撤銷或確認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責令賠償(第7章)

(1)經申請決定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復議機關對符合規(guī)定應當給予賠償?shù),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對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2)主動決定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對財產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退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解除對財產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3.生效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4.強制執(zhí)行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例題1·單選題】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參加人的是(  )。(2013年)

  A.申請人

  B.被申請人

  C.第三人

  D.行政復議機關

  【答案】D

  【解析】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復議機關)。

  【例題2·單選題】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16年)

  A.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80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B.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shù),行政復議機構作出維持的復議決定

  C.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依據(jù)錯誤的,行政復議機構作出撤銷、變更該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復議決定

  D.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復議機構作出要求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復議決定

  【答案】A

  【解析】選項A: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例題3·判斷題】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2016年)

  【答案】×

  【解析】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例題4·多選題】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行政復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5年)

  A.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B.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C.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同時申請賠償

  D.一般采用書面審查,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答案】BCD

  【解析】選項A: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例題5·單選題】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稅務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該期限是(  )。(2015年)

  A.10日

  B.15日

  C.30日

  D.7日

  【答案】D

  【解析】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

  【例題6·判斷題】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收取行政復議費,由申請人先行預交。(  )(2015年)

  【答案】×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例題7·判斷題】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2015年)

  【答案】√

  【例題8·單選題】根據(jù)稅務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14年)

  A.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B.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簽字,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C.決定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D.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答案】B

  【解析】(1)選項B: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2)選項D: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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