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5月14日開始,現(xiàn)階段為提高備考階段,學員不僅要努力備考的同時,也應該多關注2016年全國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匯總,本篇為2016年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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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2.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5.工資
(1)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2)用人單位可以按小時、日或周為單位結算工資,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集體合同
1.集體合同,包括(綜合性)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在特殊行業(yè)、區(qū)域,還可以訂立行業(yè)性集體合同、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2.集體協(xié)商制度(2016年新增)
(1)集體合同內容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各自派出集體協(xié)商代表通過集體協(xié)商(會議)的方式協(xié)商確定。
(2)集體協(xié)商雙方的代表人數(shù)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
3.集體合同草案的通過(2016年新增)
(1)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jīng)全體職工代表半數(shù)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shù)以上同意,方獲通過。(2/3+1/2)
(3)集體合同草案通過后,由集體協(xié)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4.集體合同的生效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各種標準的關系
(1)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shù)厝嗣裾?guī)定的最低標準。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6.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jīng)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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