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匯總:2013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章節(jié)知識點匯總
第三節(jié)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2)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法定假日是指由國家法律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顒拥男菹r間。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俾毠ひ婪ㄏ硎芎罴,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诼毠ふ埵录倮塾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劾塾嫻ぷ鳚M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堇塾嫻ぷ鳚M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職二[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1.試用期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趧趧诱邍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軇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輨趧诱咭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⑦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鄤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服務期
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勞動履行期限承諾。
3.保守商業(yè)秘密和競業(yè)限制
醫(yī)療期:
1.醫(yī)療期是指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2.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y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3.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提示】醫(y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4.醫(yī)療期的計算方法:醫(y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提示】醫(y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