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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延期學習指導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由5月12日、13日調至10月27日、28日舉行,試題將全部采用客觀題。
第 1 頁:2012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延期學習指導(一)
第 2 頁:2012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延期學習指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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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習兩個文件。

  1.快考2012號7號文件(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通知);

  2.網校按照考試精神推出的會計職稱模擬考試系統(tǒng);

  二、針對考試延期,在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進行復習。

  三、與同學交流。

  一、2012號7號文件,這個文件的精神決定2012年全國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進行無紙化改革試點,不是全國地區(qū)都采取無紙化考試。對于哪些地區(qū)進行無紙化考試,我們應及時關注當地的官方網站和網校公布的信息,關注考生當地是否采取無紙化考試。

  第一,要知道進行無紙化考試是改革試點,相應調整初、中級的考試時間,考試從五月份改為十月份。

  第二,要注意通知精神,是為了積極應對目前社會上存在的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考試作弊等問題。切實維護會計專業(yè)資格考試參與者的正當權益,保護考試的公平、公正。

  201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初級會計資格有兩個考試科目: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試題全部采用客觀題。

  1.初級會計實務今年有所變化,沒有主觀題,同時時間也縮短半小時,從以前的180分鐘變?yōu)?50分鐘。

  2.經濟法基礎時間沒有變化,但初級會計實務時間變短,則相對來講今年的經濟法基礎考試的題量就會有所加大。

  今年選擇部分地區(qū)進行初級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改革試點,但中級考試今年還是紙制考試。

  二、網校根據考試延期以及無紙化考試推出全真模擬考試系統(tǒng)。

  關于全真模擬考試系統(tǒng)功能說明,模擬考試是模擬真題的考試環(huán)境,根據實際考試時長答題,交卷考生的專業(yè)模擬考試平臺,嚴格按照考試要求編寫試題,題綱緊扣考試大綱。通過時間提示,按時交卷,自動評分,答題解析、錯題收集等人性化系統(tǒng)提示,讓學員提前進入考試狀態(tài)。關于考試記錄、統(tǒng)計試題的正確率分析試卷,讓學員了解自己的薄弱點并能夠重復做題,同時系統(tǒng)設有重做試卷、重做錯題等功能。

  三、關于延期考試該怎樣復習備考。

  (一)調整心態(tài),把消極因素變?yōu)榉e極因素,在復習期間需要堅持學習,每天花半個小時的時間學習。

  (二)知識點講解。

  有同學提到關于票據法怎樣學習?

  1.票據法

  首先要搞清法律關系,哪些是基本當事人,哪些是非基本當事人,如A企業(yè)給B企業(yè)簽發(fā)一張票據,A是出票人,B是收款人,A的開戶銀行為付款人,此時A、B及A的開戶行為票據基本當事人;若B要轉讓票據,從收款人變?yōu)楸硶,同時承兌人、被背書人、保證人都是屬于非基本當事人。

  關于教材303頁票據的一般規(guī)定中的基本當事人、非基本當事人都是命題重點。

  2.票據權力

  (1)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是第一順序權利。

  票據追索權是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是第二順序權利。

  注意在案例分析中的運用。

  (2)關于票據取得

  它可能以出票得來票據,可以轉讓得來票據,也可以無償的贈送,受贈人得來票據,以企業(yè)的合并得來票據,這些都可得來票據。但票據行為是一個法律行為,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得來的票據,如果是有償的、善意的,其票據權利可以優(yōu)先于前手。

  (3)票據的丟失

  票據丟失,如果付款人為確定的,則可以掛失止付。掛失止付只是一個暫時性措施,最終要通過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訴訟來補救票據權利。公示催告期間有人來申報權利,終止公示程序進行訴訟,訴訟有原、被告,公示催告是沒有利害關系人的。

  公示催告是喪失票據的人向支付地的所在地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院公告一定期間。國內公告一般60天,涉外的最長不能超過90天,在公告期內如果沒人申報權利,期滿后,申請人可以申請作出除權判決,人民法院宣告票據無效;如果有人在公告期申報權利,法院直接終止公示催告,進入訴訟階段。

  (4)票據權利時效:票據權利在時效期間內不行使,即引起票據權利喪失。

 、俪制比藢ζ睋某銎比撕统袃度说臋嗬云睋狡谌掌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诔制比藢χ背銎比说臋嗬,自出票日起6個月。

 、鄢制比藢η笆值淖匪鳈啵诒痪芙^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④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3.票據行為:出票行為、背書行為、承兌行為、追索行為。

  (1)出票: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

  (2)背書: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記載事項;不得進行的背書。

  (3)承兌:商業(yè)匯票;記載事項。

  (4)保證:保證人;保證記載事項、效力。

  4.票據追索

  追索權:追索主體為最后的持票人。

  票據的責任人包括:出票人、保證人、承兌人、背書人

  追索的內容

  結合銀行匯票、本票、支票來進行了解,尤其需結合商業(yè)匯票。商業(yè)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商業(yè)匯票和商業(yè)主體承兌商業(yè)匯票

  稅法:重點關注個人所得稅、營業(yè)稅

  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個人所得稅概述

  第二節(jié)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jié)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和稅目

  個人所得稅的稅目

  工資薪金所得;獎金的界定;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的區(qū)別;勞務報酬與稿酬的區(qū)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有技術);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四節(jié) 個人所得稅稅率

  第五節(jié)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第六節(jié)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jié) 個人所得稅稅收減免

  第八節(jié)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此章節(jié)結合第六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來理解,記憶。

  第三章 營業(yè)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營業(yè)稅概述

  第二節(jié) 營業(yè)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jié) 營業(yè)稅征稅范圍

  混合銷售行為;兼營行為;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區(qū)分;視同發(fā)生應稅行為;特殊業(yè)務的征稅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營業(yè)稅稅目和稅率

  9個稅目: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郵電通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第五節(jié) 營業(yè)稅計稅依據

  第六節(jié) 營業(y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jié) 營業(yè)稅起征點與稅收減免

  第八節(jié) 營業(y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間

  第九節(jié)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jié)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jié)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五節(jié)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協商解除

  法定解除:

  1.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3)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無過失性辭退);

  (2)用人單位可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3)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經濟裁員);

  (4)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以及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第六節(jié) 勞動爭議的解決

  勞動調解,勞動仲裁,勞動訴訟

  第七節(jié)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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