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也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規(guī)定,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對于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故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賠償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從2005年5月1日起,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qū)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tǒng)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除國家規(guī)定外的其他專戶存款
個人從銀行及其他儲蓄機構開設的用于支付電話、水、電、煤氣等有關費用,或者用于購買股票等方面的投資、生產經營業(yè)務往來結算以及其他用途,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性質,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結付利息的儲蓄機構代扣代繳。
2.職工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了解)
3.外籍居民個人的儲蓄存款利息(了解)
4.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利息
個人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商店購買者個人簽訂協(xié)議,以優(yōu)惠價格出售其商店給購買者個人,購買者個人在一定期限內必須將購買的商店無償提供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對外出租使用。該行為實質上是購買者個人以所購商店交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賃收入支付了部分購房價款。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購買者個人少支出的購房價款,應視同個人財產租賃所得,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每次財產租賃所得的收入額,按照少支出的購房價款和協(xié)議規(guī)定的租賃月份數平均計算確定。
(九)財產轉讓所得
1. 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xù)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能扣除費用。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能扣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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