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4小時
(1)會計人員每年接受繼續(xù)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
(2)出口貨物在運抵海關監(jiān)管區(qū)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納稅申報。
二、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驗單付款為3天。
(2)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3日內,依法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
(3)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適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yè)務。
三、7日
(1)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的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的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四、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驗貨付款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五、15日
(1)納稅人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將其全部賬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2)納稅人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登記。
(3)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15日內,按規(guī)定設置帳簿。
(4)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5)納稅保證人應當自收到稅務機關的納稅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保證責任,繳納稅款、滯納金。
(6)企業(yè)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7)當事人不服訴訟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學會計論壇bbs.xuekuaiji.com
六、30日/1個月
(1)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fā)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七、60日/2個月
(1)匯兌、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fā)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2)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首月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3)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4)稅務機關自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有權要求納稅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繳納稅款、滯納金。
(5)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6)當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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