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和稅目
一、征稅對象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共11項。
居民納稅義務人應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稅;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則只就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部分征稅,境外所得部分不屬于我國征稅范圍。
二、所得來源的確定
所得來源地與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兩個概念,有時兩者是一致的,有時是不同的。
我國個人所得稅依據(jù)所得來源地判斷經(jīng)濟活動的實質,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稅目
按應納稅所得的來源劃分,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大致可以分為3類,共11個應稅項目。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包括: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是( )。
A.年終加薪
B.托兒補助費
C.獨生子女補貼
D.差旅費津貼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工資薪金所得包括的項目。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托兒補助費、獨生子女補貼、差旅費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經(jīng)營所得
“個人獨資企業(yè)”、“個人合伙企業(yè)”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項目征稅。
出租車屬于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jīng)營單位或企事業(yè)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jīng)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項目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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