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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jīng)濟法》講義:第一章(3)

根據(jù)2010年考試大綱,考試吧提供了2010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jīng)濟法》講義幫助考生梳理知識點。

  (二)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1)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2)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

  2.回避制度。

  是指參與某案件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3.公開審判制度。

  (1)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2)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4.兩審終審制度。

  (1)一個案件經(jīng)第一審法院審判后,當事人如果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nèi)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由該上一級法院進行第二審。

  (2)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3)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chǎn)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4)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fā)現(xiàn)終審裁判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糾正。

  【考題·判斷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2000年考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仲裁和訴訟的制度規(guī)定。

  【考題·多選題】下列關于我國審判制度有關內(nèi)容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4年考題)

  A.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合議制度

  B.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

  C.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D.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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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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