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diào)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2年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生: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調(diào)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會考〔2012〕15號),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將于2012年10月27、28日舉行。為確保2012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現(xiàn)將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日期調(diào)整后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通知如下:
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chǎn)(原則掌握在生產(chǎn)前后各60天內(nèi))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chǎn)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8日至6月30日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wǎng)上申請;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廷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原報名點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