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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1.2009年9月2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10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注明2010年度考試使用新考試大綱。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qū)2010年度考試報名工作。財政部“會計行業(yè)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系統(tǒng)開通時間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考試時間:2010年5月15、16日。
4.成績公布時間:2010年7月14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向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下發(fā)成績數(shù)據(jù)(光盤),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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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會考[2009]4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10年5月15、16日舉行,F(xiàn)就2010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jù)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在2010年度考試報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積極推廣網上報名、網上編排考場等工作,條件具備的地區(qū),可取消手工報名,實行全省范圍的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工作應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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