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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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的特征與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
第 2 頁:第二節(jié) 勞動合同的訂立 |
第 3 頁:第三節(jié)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
第 4 頁:第四節(jié)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
第 5 頁:第五節(jié)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
第 6 頁:第六節(jié) 勞動爭議的解決 |
第 7 頁:第七節(jié)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
2012年《經(jīng)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勞動合同的訂立
(二)掌握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三)掌握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的經(jīng)濟補償
(四)熟悉勞動合同的內容
(五)熟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六)熟悉勞動爭議的解決
(七)了解勞動合同的特征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八)了解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的特征與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一、勞動合同的特征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
與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勞動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法定性;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地位在發(fā)生變化。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
3.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