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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

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考試吧第一時間發(fā)布。
第 1 頁:第一章 總 論
第 8 頁: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 14 頁:第三章 營業(yè)稅法律制度
第 20 頁: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 27 頁: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第 40 頁: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 46 頁: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七節(jié)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上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的特點主要有:(1)在房地產轉讓環(huán)節(jié)征收;(2)以房地產轉讓實現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3)征稅面比較廣;(4)采用扣除法和評估法計算增值額;(5)實行超率累進稅率。

  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包括各類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此外,還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外國駐華機構及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

  三、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均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

  (二)征稅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

  1.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lián)營。

  2.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開發(fā)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yè)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yè)用途。

  3.房地產的交換。

  4.合作建房。

  5.房地產的出租。

  6.房地產的抵押。

  7.企業(yè)兼并轉讓房地產。

  8.房地產的代建行為。

  9.房地產的重新評估。

  10.上地使用者處置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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