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貴州省教師條例》《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1〕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21年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及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或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一)戶籍在貴州省內的社會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持有貴州省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
(二)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人員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可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三)貴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或在讀研究生的畢業(yè)年級人員可在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學校申請認定,非畢業(yè)年級人員應以社會人員身份在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四)駐貴州省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在部隊駐地所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二、認定機構及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縣(市、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
三、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同時應當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等)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通過國家考試條件
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且在有效期內,申請的“任教學科”與面試科目須一致。
申請人員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學(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首次申請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碩(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但只能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參加免試認定,不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但應當通過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其申請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學段要與所持證書一致。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在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按照當地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論須為合格。
(五)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六)無犯罪記錄證明
內地(大陸)居民無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到公安機關核查并出具相關證明。
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港澳地區(qū)由申請人填寫《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后交給現場確認點,待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后,通知申請人領取,再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證明,港澳警務部門核實后,將核查結果反饋給出具函件的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具體的辦理程序請申請人咨詢港澳警務部門。臺灣地區(qū)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qū)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if !supportLists]-->四、<!--[endif]-->認定流程及時間
(一)網上申報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有關工作要求,為保證我省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及“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教師職業(yè)‘先上崗、再考證’人員”教師資格的順利認定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21〕1號)的相關要求,我省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三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工作時間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網報時間為: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網報時間為: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認定的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在本批次報名)。
下半年網報時間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現場確認”和“認定”時間由各市(州)、縣(市、區(qū))認定機構在網報結束后自行確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請及時關注當地發(fā)布的相關信息。
同一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認定一種學段學科教師資格,同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第二種學段學科教師資格。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在所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確認,認定機構將依據現場確認審核情況作出認定結論。認定機構將于5月21日前對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請認定的人員作出認定結論,7月15日前對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請認定的人員作出認定結論,10月28日前對下半年申請認定的人員作出認定結論。
認定機構的現場確認時間、地點、聯系方式和受理范圍請咨詢本人所選認定機構(詳細聯系方式見附件)。
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戶籍在貴州省內的社會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原件;持有貴州省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居住證原件。
(2)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
(3)駐貴州省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2.學歷證明
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其中,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申請人的學歷證明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通過系統核驗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證書原件。申請人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通過系統核驗成功的可不提交。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原件,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半年以內),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具體安排以各認定機構網站發(fā)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5.提供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與系統上傳照片一致)。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三)領取教師資格證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確認工作后,將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6月1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請的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7月3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請的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11月15日前向下半年申請的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受理認定的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督處熧Y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行承擔。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相關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不規(guī)范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填報信息、提交材料、進行現場確認等原因導致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二)“中國教師資格網”將對申請人的身份、學歷、普通話等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才能順利通過上述信息的網上核驗。禁止學;蛉魏螜C構替代報名,對因他人替代報名影響申請人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自行承擔。
(三)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有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五)申請人已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已被喪失教師資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六)申請人要配合認定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申請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相關信息,請及時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和貴州省教育廳唯一官方公眾號“貴州教育發(fā)布”(微信號:guizhou_edu)。如有任何疑問,請及時撥打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咨詢電話0851-83227475。
(八)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有關認定機構網站發(fā)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
附表:貴州認定機構聯系方式(如不能直接下載,可右鍵點擊“鏈接另存為”)
貴州省教育廳
2021年3月31日
原標題:貴州省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jszg.edu.cn/portal/qualification_cert/dynamics?id=2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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