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一) 報名時間
我省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網上相片質量審查時間定于201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資格審查和繳費時間定于20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
(二)報名程序
2010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確認報名手續(xù)的方式。報考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先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進行網絡注冊,并認真閱讀有關文件,了解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進行報名。
(1)簽訂《四川人事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報考者在填報基本信息前須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承諾自己所填報的所有信息真實可靠,準確無誤,并自覺遵守人事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2)選擇考試級別。報考者根據報名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人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考試級別進行報名。
(3)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如實、準確填寫《2010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基本信息表》所列各項內容。
(4)上傳相片。報考者按網絡提示上傳相片,相片為報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為JPG格式,大小應在16K至30K之間。各級人事考試機構根據報考者所傳相片的質量在網上進行審核,并在報考者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相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傳。
(三)資格審查
1.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按屬地劃分進行。報考人員在網上所填報的基本信息確認無誤且相片質量審查合格后,再于20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上網自行打印本人所填報的《2010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報各市(州)民政局簽署初審意見、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持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和相關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原件(本科應屆畢業(yè)生還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考試報名確認手續(xù)。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省民政廳(地址:成都市芷泉街55號,聯系人:游文慧,電話:84423055)進行資格審查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新華大道三槐樹路2號,電話:86740101;網址:www.scpta.gov.cn)辦理考試報名確認手續(xù)。
2.各環(huán)節(jié)資格審查都要落實責任制,資格審查人員要在《報名表》上簽署審核意見、簽名并加蓋公章,誰簽字誰負責。各地考試報名機構要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復核,重點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各市、州職稱工作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qū)資格報考人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并通報省和當地民政部門。凡在資格報考中以提供虛假證明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xié)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要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3號)進行嚴肅處理。
四、考場設置
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統(tǒng)一規(guī)劃,準考證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統(tǒng)一編排。有條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準考證,并認真核查準考證上各項內容,仔細閱讀考場規(guī)則,按要求準備考試用品?忌鷳{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荚嚂r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得帶入考座,違者按違紀處理。
五、個別考生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網上報名的,各級人事考試機構應為考生提供必要的設備和場地,同時做好技術咨詢和服務工作,必要時可代報考者在網上填報基本信息和打印《報名表》、準考證等
六、《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時間2.5小時),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時考生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試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8〕278號)文的規(guī)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8元,其余4科每人每科收取報名考務費62元?忌Y格復審通過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網上繳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考前培訓工作要堅持考培分開,凡參加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對應考人員實施培訓,要堅決貫徹自愿原則,不得強行要求應考人員接受培訓。
九、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大綱、考試教材及培訓的有關事宜由省民政廳另文通知。
十、各地人事、民政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嚴把資格審查報名關。凡偽造學歷或資歷證明、違反考試紀律的人員,要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原人事部第3號令)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各地人事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試考務工作的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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