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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I》全真模擬卷及答案(1)

來源:考試吧 2014-04-04 15:10:28 要考試,上考試吧! 公務員萬題庫
考試吧整理“2014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I》全真模擬卷及答案(1)”供考生參考,備考2014政法干警考試。
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第 4 頁:辨析題、案例分析題
第 5 頁: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例中,13歲的丙既沒有犯罪故意也不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所以甲、丙不能構成共同犯罪。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甲的行為并沒有危害公共安全,故排除。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犯罪,教唆者不屬于教唆犯,而是屬于間接正犯,應當對其單獨按照所教唆的犯罪論處,所以甲的行為單獨構成故意殺人罪。

  2.【答案】B。解析:《刑法》第9條規(guī)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nèi)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边@是我國刑法對普遍管轄原則的規(guī)定。在刑法空間效力原則中,普遍管轄原則處于補充地位,只有針對少數(shù)國際犯罪,不能適用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時,才能適用普遍管轄原則。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3.【答案】C。解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玩忽職守罪與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該合同失職罪是法條競合,玩忽職守是普通條款,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該合同失職罪是特殊條款,僅僅適用于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的玩忽職守犯罪。

  4.【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缎谭ā返�18條第3款規(guī)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边x項D符合題意。

  5.【答案】A。

  6.【答案】C。

  7.【答案】D。解析:法律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有不正確的理解。處理法律上的認識錯誤的總原則是: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觀上的認識錯誤而發(fā)生變化。所以,選項A法律上的認識錯誤不可能排除犯罪故意。如果行為人只是對犯罪對象認識錯誤,但是對犯罪客體認識沒有錯誤,則不能排除犯罪故意,對刑事責任也不能發(fā)生任何影響。所以,選項B對象認識錯誤也不能排除犯罪故意。手段的認識錯誤,不影響罪過成立,但是可能影響犯罪停止形態(tài),即如果危害結果沒有發(fā)生,行為人只負犯罪未遂的刑事責任。所以,選項C手段認識錯誤也不可能排除某種犯罪故意�?腕w認識錯誤,即行為人意圖侵犯一種客體.而實際上侵犯了另一種客體。對于客體認識錯誤的案件,一般認為應當按照行為人意圖侵犯的客體定罪.即依行為人主觀認識的客體種類定罪。在客體認識錯誤的情況下,有可能排除某種犯罪故意。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

  8.【答案】A。解析:體現(xiàn)犯罪實質(zhì)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體。

  9.【答案】C。

  10.【答案】B。解析:因甲已經(jīng)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屬于犯罪未遂。

  11.【答案】B。解析:甲的行為構成誹謗罪。如果某甲向公檢法等機關告發(fā)意欲使乙受刑事處罰,則構成誣告陷害罪,但本案中甲只是將誹謗的情況寫成小字報散發(fā)。

  12.【答案】B。

  13.【答案】A。

  14.【答案】D。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jīng)具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guī)定的全部構成要件。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15.【答案】A。解析:《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

  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16.【答案】C。解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jīng)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本案例中,甲對乙的死亡不存有故意心態(tài),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17.【答案】D。解析:不作為的危害行為,是指消極的行為,即行為人消極地不履行法律義務而危害社會的行為。從表現(xiàn)形式看,不作為是消極的行動;從違反法律規(guī)范的性質(zhì)來看,不作為直接違反了某種命令性規(guī)范。選項A屬于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選項B屬于作為的故意殺人行為,選項C的出賣行為也是作為行為。選項D中丁的行為屬于拒絕履行撫養(yǎng)義務,構成遺棄罪,屬于不作為。

  18.【答案】B。解析:根據(jù)《刑法》第18條第l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據(jù)此本題應選B。

  19.【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繼續(xù)犯的特征。繼續(xù)犯屬于實質(zhì)的一罪,其最本質(zhì)的特征為犯罪行為以及犯罪行為所引發(fā)的不法狀態(tài)同時處于持續(xù)過程之中。非法拘禁罪就是最典型的繼續(xù)犯,在非法拘禁罪中,非法拘禁的行為以及由非法拘禁行為所引發(fā)的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被剝奪或者限制的不法狀態(tài)自犯罪著手時起,就同時不間斷地處于持續(xù)過程之中。而本題的選項中所給出的牽連犯、連續(xù)犯屬于處斷的一罪。結合犯屬于法定的一罪。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只能是A。

  20.【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具體犯罪的主體。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所以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根據(jù)《刑法》第133條、第114條、第116條的規(guī)定,交通肇事罪、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的主體都是一般主體,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21.【答案】B。解析:《物權法》中規(guī)定了拾得物的歸屬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物權、債權關系,發(fā)現(xiàn)埋藏物、隱藏物的,除文物外,參照拾得物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即原則上歸權利人,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所有權。本案的埋藏物銀圓不屬于文物。又依照《民法通則》規(guī)定,對于挖掘、發(fā)現(xiàn)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且根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政策又許可,應當予以保護。本案中,銀圓為王建林所埋藏。能夠證明.可以歸其所有;王建林已死,王天民為其孫,屬于繼承人之列,銀元應歸于王天民所有。

  22.【答案】C。解析:本案中,小宋是否為消費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費。小宋受朋友的宴請屬于《合同法》規(guī)定中的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屬受益一方,當然可以要求飯店承擔責任。A、B錯誤。注意,合同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責任主體承擔責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而是看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則就要承擔責任。D項錯誤。

  23.【答案】A。解析:《民通意見》第9條規(guī)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jīng)常居住地。但住醫(y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jīng)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可見A選項為正確答案。

  24.【答案】B。解析:根據(jù)無因管理的構成條件,可以確認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同時由于管理人對于牛的死亡并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因此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根據(jù)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費用。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選項B。

  25.【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中,雖然乙因故辭職,但是因為乙長期在丙餐廳簽單招待客戶,使丙餐廳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權的,形成表見代理,所以甲公司應該付款。

  26.【答案】C。解析:《民法通則》第93條規(guī)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睕]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構成無因管理。無因管理屬于事實行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認識能力已足,所以本題中劉某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其有權要求陳某償付其因管理行為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本題中劉某救火中手部燒傷花去的醫(yī)療費200元和衣物損失l00元都屬于必要費用,陳某應該償付,故選C。

  27.【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效力未定合同的范圍。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發(fā)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或事實加以確定的行為。根據(jù)《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以脅迫手段違背真實意思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的,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第50條規(guī)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由此可見,A、C兩項因重大誤解和因脅迫所訂立的合同,屬于可變更和可撤銷合同。D項也欠缺效力未定行為的特征。因此,只有B項符合本題意。

  28.【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是引起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的事實。根據(jù)與人的意志的關系,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事件當然與主體的意志無關。本題中,“甲的出生”與其個人意志無關,但一經(jīng)出生,與其父母建立親子關系,父母負有撫養(yǎng)甲的義務。這一撫養(yǎng)關系的發(fā)生是基于事件。“父母協(xié)議離婚”,其結果是解除婚姻關系,這一法律事實正是父母意志決定的結果,屬于行為。由于本題所問的是“引起甲與其父母之間撫養(yǎng)關系發(fā)生及甲之父母婚姻關系解除的法律事實”,撫養(yǎng)關系產(chǎn)生的法律事實在前.離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事實在后,因此,事件在前、行為在后,本題的答案是C項。

  29.【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保管合同成立時間。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合同法》第367條規(guī)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規(guī)定表明,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保管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除了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須以交付實物為依據(jù)。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說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時間,除非有關于成立的特別約定:保管人簽字和保管費的交付,可以作為合同訂立的過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時間�?梢姡挥蠦項符合題意。

  30.【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擔保物權的內(nèi)容。擔保物權作為物權的一種,根據(jù)物權法定主義要求,擔保物權必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才能確認。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了保證、抵押、質(zhì)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其中.通過對物行使權利發(fā)揮擔保功能的只有抵押、質(zhì)押、留置三種方式。因此,抵押、質(zhì)押、留置中產(chǎn)生的對擔保物行使的權利為擔保物權,故本題答案應當為B項。其他備選答案中多出的典權,由于其目的也在于融資,有一定擔保功能,但擔保法未規(guī)定其為擔保方式,所以,典權不屬于擔保物權。

  31.【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專利權的保護期。專利權保護期因?qū)@愋陀兴煌l(fā)明專利的保護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是l0年。故答案為A。

  32.【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著作權產(chǎn)生時間。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其何時產(chǎn)生取決于作品的完成,而不是作品的發(fā)表或出版�!吨鳈喾▽嵤l例》規(guī)定:“著作權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產(chǎn)生。”著作權法未對作品類型加以區(qū)別,因此,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適用于所有作品。故本題答案是B項。

  33.【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m租人的權利、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出租人出租財產(chǎn),僅僅是財產(chǎn)使用權的轉移,財產(chǎn)所有權還屬于出租人,出租人當然有權進行處分轉讓租賃物。但畢竟租賃合同在先.轉讓后,租賃合同對新的受讓人而言,當然是繼續(xù)有效。此乃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合同法》第229條規(guī)定的,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故只有D項符合題意。

  34.【答案】C。解析:《民法通則》第139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35.【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要約的生效時間。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發(fā)出后,對要約人何時產(chǎn)生約束力,這對要約人而言至關重要。我國《合同法》第l6條規(guī)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即采用到達主義,而非要約發(fā)出生效。故A項表述錯誤,B項表述正確。根據(jù)《合同法》第l9、20條規(guī)定,要約人可以在要約生效后撤銷要約,但撤銷要約受到兩個條件的限制,即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確表示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且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因此.不是說只要受要約人未發(fā)出承諾通知,要約均可撤銷。因此C、D兩項表述是錯誤的。

  36.【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遺囑的形式要件。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不論什么遺囑,都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以確定遺囑的真實性。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相對自書遺囑而言,信任度較低.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較為嚴格,即必須具備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只有自書遺囑,無需見證人.只要寫明日期即可.故答案為C項.

  37.【答案】A。解析: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所謂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事實行為而不是民事行為(意思表示)的取得,例如對遺失物、漂流物等的拾得;繼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轉移(基于民事行為)而取得.包括繼承和轉讓。本題中,A選項中甲基于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是繼受取得,當選,B、C、D都是原始取得。

  38.【答案】C。解析:選項A屬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加以調(diào)整。選項B、D的關系屬于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選項C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范疇。

  39.【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姓名權的內(nèi)容。姓名權是自然人的專屬權利,其內(nèi)容主要是決定、使用、變更并排除他人干涉,其絕對不能轉讓。故只有D項符合題意。

  40.【答案】D。解析:《民法通則》第l00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北绢}中飯店與甲之間雖然有協(xié)議,但是該飯店經(jīng)理未經(jīng)甲的同意將照片寄送雜志發(fā)表,這一方面違反了雙方合同中的約定,屬于違約行為,另一方面也侵犯了某甲的肖像權,所以A、C項正確.故不選。依據(jù)《著作權法》的原理,攝影作品是作品,著作權歸屬作者。而本題中經(jīng)理在工作期問利用本單位的器材和機會拍照,因此本題中照片應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應歸飯店所有。所以B項正確。餐飲雜志的行為未經(jīng)某甲

  的同意,并且營利性地使用某甲的肖像,構成了侵犯某甲的肖像權的行為。但是對某甲的隱私并沒有構成侵犯.因此D項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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