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筆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實施。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報考?圃圏c班的,教育入學考試為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報考第二學位試點班的,教育入學考試為民法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學考試為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考生可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站查詢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通過教育部專門網站(zf.chsi.com.cn)查詢教育入學考試大綱。
筆試時間:2013年9月21日至22日
具體時間安排為:
9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9月22日
上午
①?茖哟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诒究茖哟 9:00—11:30 民法學
、鄯纱T士 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 (刑法學、民法學)
下午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本次考試筆試考場全部設置在省城太原,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可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計劃招錄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按錄用人數的4倍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按規(guī)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資格復審前進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參加體能測評的人選,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人數的4倍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招錄計劃的2倍,依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數達不到2: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資格復審時,2013年未就業(yè)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業(yè)的還須就業(y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已退役士兵須持二代身份證、退伍證、畢業(yè)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已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就業(y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進行資格復審。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生,進入面試的須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提出考核意見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大學生村官由市縣組織部門審核蓋章,“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以及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 的人員由團省委蓋章,2010年(含)以后參加“三支一扶”的人員由省人社廳蓋章,“農村特崗教師計劃”的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其中,參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的,到2013年服務期滿,已取得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可攜帶合格證書,直接由省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如不能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或被發(fā)現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筆試總成績(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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