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需進行體能測評的,體檢前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依據(jù)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計劃1:2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程序。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阏撸坏眠f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由省、市州考錄辦另行通知。
九、體檢
根據(jù)應試人員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市州考錄辦分別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網(wǎng)上打印的準考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7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組織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省、市州考錄辦安排考生到另外醫(yī)院進行復檢。
省、市州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醫(yī)院和省、市州考錄辦應對復檢項目保密。
報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省、市州考錄辦組織實施,同級公安、安全、司法等機關配合進行!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體檢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guī)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考生,給予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的處理。
體檢不合格者,經(jīng)省或市州考錄辦核準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阏撸坏眠f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
十、考察
體檢結束后,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招錄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并對考察對象深入進行資格復審。考察不合格者,經(jīng)省、市州考錄辦同意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阏撸坏眠f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錄用
省、市州考錄辦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總成績、體檢、體能測試、考察情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省、市州考錄辦負責核實。若反映的問題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該職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終成績依次等額遞補。若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經(jīng)批準錄用的人員,試行一年試用期。新錄用人員須接受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任職。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
經(jīng)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棄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備查。
十二、監(jiān)督
為了保證考錄工作的公平、公開和公正,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對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各市州和省直招錄單位要邀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十三、其他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省考錄辦、各市州考錄辦、省直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在省人社廳網(wǎng)站公布。
監(jiān)督電話:
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執(zhí)法監(jiān)察室 0931—8872048
省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處 0931—8829359
省人社廳監(jiān)察室 0931—8826098
附件:1、2013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計劃情況簡表(省直) 點擊打開鏈接
2、2013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計劃情況簡表(市州) 點擊打開鏈接
201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