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試
9月上旬,通過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的人員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合格的,該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因體檢不合格產(chǎn)生的空缺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
八、體檢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和司法行政部門職位的,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進行。體檢由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因體檢不合格產(chǎn)生的空缺名額,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九、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照德才兼?zhèn)錁藴,根?jù)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旌螅顚憽2010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因考察不合格產(chǎn)生的空缺名額,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十、公示、錄取
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人員(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已退役士兵,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wǎng)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其中,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之后,再對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
公示無異議的,錄取名單由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面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相關院校。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及相關院校和錄取人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后,由相關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十一、學生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承擔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政法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培養(yǎng)合格的畢業(yè)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監(jiān)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jiān)督電話:(0931)12380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jiān)督電話:(0931)8826098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931)8632742,8632721
網(wǎng)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31)8632496
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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