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報考?茖哟稳藛T的考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報考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人員的考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民法學》。
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人員的考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二)筆試時間、地點
2010年7月31日(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2010年8月1日(教育入學科目筆試)
上午: 9:00—11:30 《文化綜合》、《民法學》
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
下午: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
本次筆試只在甘肅省蘭州市設置考場。筆試試卷一律用漢語作答。
報考者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三)計分辦法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四)公布成績,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8月下旬,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人民警察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
六、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一)資格復審
8月30日至31日,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jù)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擇業(yè)通知書(派遣證);“四項目”人員還另須提供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服務證和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已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退伍證、戶口簿,已就業(yè)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中出現(xiàn)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報考法院系統(tǒng)雙語班職位的,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屆時到指定地點(面試前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參加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合格后,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分別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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