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
1、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根據(jù)國家的統(tǒng)一部署,安排在2010年4月24、25日。具體的筆試時間及地點的安排詳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及報考費用
2010年我省普通公務員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及《申論》,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崗位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考試。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滿分200分,其余科目的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的人員,報名費用為120元;報考非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崗位的人員,報名費用為80元(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不屬公安人民警察,只需繳納80元的報名費)。
云南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的考試輔導用書;《公安基礎知識》的指定教材為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可到各地新華書店或圖書市場購買。
云南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公務員考前培訓。
3、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按崗位分類的排名名單(含筆試加分)在筆試結束45天內下發(fā)各州市,同時在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網(wǎng)站公布。
4、筆試有關加分政策
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相關加分政策如下:
(1)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的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
(2)對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3)對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4)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后,筆試成績加4分。
(5)對在我省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筆試成績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項目不重復累加,如有多項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
2010年對少數(shù)民族的優(yōu)惠照顧改為加大單設少數(shù)民族崗位的方式,不再進行加分照顧。我省2008年選聘的到村任職的大學畢業(yè)生,因在2010年公務員考試報名時服務期尚未滿2年,不享受筆試加分或定向招錄等優(yōu)惠政策。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屆時如確認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則處5年禁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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