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2010年考試錄用法檢系統(tǒng)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和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云組發(fā)[2005]7號)等規(guī)定,現就2010年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一)法院系統(tǒng)
省高級人民法院、各州(市)、縣(市、區(qū))人民法院計劃錄用700人。
(二)檢察院系統(tǒng)
省人民檢察院、各州(市)、縣(市、區(qū))人民檢察院計劃錄用502人。
本次考試的招考職位、資格條件及有關要求詳見《云南省2010年考試錄用法檢系統(tǒng)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該表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網站(www.ccp.yn.gov.cn)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ynrs.gov.cn)
云南考試網(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咨詢電話: 法院系統(tǒng)招錄辦公室0871—4095497、4095854;
檢察院系統(tǒng)招錄辦公室0871—4093586、4093587;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僅通過電子郵件交流信息):電子郵箱(gwyglc_yn@163.com)。
二、報考條件和程序
(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1日至1992年3月1日期間出生);已取得法學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3歲;報考司法警察崗位的人員,年齡在18—29歲之間(1981年3月1日至1992年3月1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學歷的人員需持畢業(yè)證方可報考);
7、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且報考司法工作崗位的,除崗位設置條件另有規(guī)定外,可不受專業(yè)限制;
8、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不符合報名條件以及限制報名條件的情形如下:
1、被確定為2010年全國范圍內公務員招考的擬錄用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在讀的非2010年畢業(yè)的高校學生、現役軍人、2006年以來被取消錄用資格或被辭退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滿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在以往任何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的人員、被認定在2006年以來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填報虛假信息的人員、被認定為2009年以來參加云南省內各級公務員考試進入面試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申請而放棄面試的人員、被認定為2009年以來通過云南省內各級公務員考試但隨后不到所報崗位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4、省、州(市)兩級機關招考定向基層公務員的職位,僅限縣級及以下基層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報考(中央直管駐滇單位由于管理權限的原因,不列入本次考試招考范圍),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報考?h級及以下基層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僅限報考省、州(市)兩級機關定向基層公務員的崗位。
5、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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