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長沙市公安局擬面向社會招錄400名交通警察。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共計劃招錄400名。具體招考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2013年長沙市公安局招錄交通警察職位表》。報考人員可登陸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長沙市公務員局網(wǎng)、長沙考試網(wǎng)以及長沙市公安局門戶網(wǎng)等網(wǎng)站查閱相關信息。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10月27日至1995年10月27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錄職位表要求的年齡為準;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服務(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期滿、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服務滿兩年可報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報考人員必須持有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專業(yè)審查按照《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規(guī)定執(zhí)行。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服務年限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試用期內被取消(含本人放棄)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學歷(學位)證書取得時間,以及其他與時間期限相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3年10月31日為截止日期。
三、報考辦法
(一)報考方式和時間
采取網(wǎng)絡報名方式。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12:00,網(wǎng)上資格審查時間為201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17:00,網(wǎng)上繳費時間為201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23:00。報名網(wǎng)站為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長沙市公務員局網(wǎng)、長沙考試網(wǎng)。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縣(區(qū)、市)級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可申請減免考務費用。減免費用辦理時間為10月30日9:00至12:00,辦理地點為:長沙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處(長沙市解放西路市公安局辦公樓五樓),電話:0731-82587748。
(二)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并對所報考職位進行適當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報考。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禁止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對報考人員的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錄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
(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最低開考比例為1:5。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錄用計劃數(shù)。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網(wǎng)上報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2:00自行上網(wǎng)下載并打印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