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安機關2013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與全省考錄公務員工作一并進行,公開招錄人民警察850名。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50號)精神,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報考人民警察,需符合2013年全省考錄公務員規(guī)定的有關條件,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志愿從事公安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zhì);
(三)符合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一般不超過25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省級公安機關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五)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