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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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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就是把一個詞項的外延(詞項所指事物的集合),按照一定的標準,分為若干小類(真子集)的明確詞項外延的邏輯方法。通過劃分我們把一個屬詞項分成若干個種詞項,例如“根據(jù)計劃的廣度,計劃可以分為戰(zhàn)略計劃和作業(yè)計劃”就是一個劃分。
劃分有三個構成要素:劃分母項、劃分子項和劃分標準(劃分根據(jù))。
母項是被劃分的詞項,通過劃分我們揭示其外延,如上例的“計劃”。子項是對母項劃分后所得到的詞項,如上例中的“戰(zhàn)略計劃”和“作業(yè)計劃”。
劃分標準即對母項進行劃分的根據(jù),我們依據(jù)某個或某組屬性把母項分為若干子項,這個或這組屬性就是劃分的標準,如上例的劃分標準是計劃的廣度。劃分的根據(jù)可以是對象的某一方面屬性,也可以是另一方面屬性,可以是本質(zhì)屬性,也可以是非本質(zhì)屬性,因此,對同一類對象可以有不同的劃分標準,從而作出不同的劃分。例如,可以把法律按照文字表現(xiàn)形式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也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內(nèi)容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還可以根據(jù)法律的適用范圍,分為國際法和國內(nèi)法。究竟采取什么劃分標準,要根據(jù)實踐需要而定。
經(jīng)過劃分,母項與子項構成屬種關系,而子項與子項之間具有矛盾關系或反對關系(不相容的并列關系)。
正確地運用劃分的方法,對我們作報告、寫作和平常交談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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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劃分可以分為一次劃分、連續(xù)劃分和復分。
一次劃分就是依據(jù)一個標準,把母項分為若干子項。
例如:
三角形(根據(jù)邊的大小)可分為不等邊三角形,等腰三角形和等邊三角形。
交通運輸可分為陸上交通、水上交通和空中交通。
這種劃分只有母項和子項兩層。
連續(xù)劃分就是逐層的多次劃分,把劃分后的子項作為母項繼續(xù)劃分,直到滿足需要為止。
例如:實數(shù)可以分為有理數(shù)和無理數(shù),有理數(shù)可以再分為整數(shù)和分數(shù),整數(shù)可以分為正整數(shù),零和負整數(shù)。
連續(xù)劃分的母項和子項至少有三層。
復分是指按照不同的標準,把同一母項分為若干子項,例如文學按照體裁分為小說、散文、詩歌和戲;按照國別分為外國文學和中國文學;按照時代分為古典文學、近代文學和現(xiàn)代文學等等。
2、對分法(二分法)。
這是一種特殊的常用劃分方法,指把被劃分的詞項(B)分成一對具有矛盾關系的詞項A和負A?杀硎緸椋築=A+﹁A。
二分法可以是一次劃分,也可以連續(xù)進行。
3、分類。這是指以對象的本質(zhì)屬性或顯著特征為依據(jù)的劃分。
(三)劃分的規(guī)則
掌握劃分的規(guī)則可用以檢查劃分是否正確。劃分的規(guī)則有下面幾條:
1、劃分應當相應相稱,即要求劃分后所得出各子項的外延之和必須與母項的外延相等。
例如:
森林=針葉林+闊葉林+混合林
這是正確的劃分,子項的外延之和等于母項的外延。如果子項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項的外延,就會犯“劃分過寬”的邏輯錯誤,這種錯誤也稱為“多出子項”。
例如:
文學作品包括小說、詩歌、散文、音樂、舞蹈、繪畫、戲劇。
其中,音樂、舞蹈、繪畫并不屬于“文學作品”的外延。
如果劃分得出的子項外延之和小于母項的外延,就會犯“劃分不全”的邏輯錯誤。這種錯誤也稱“劃分過窄”或“遺漏子項”。例如有人設計了一份抽樣調(diào)查表,關于婚姻狀況只設計了“未婚”和“已婚”兩個項目。這就犯了“劃分不全”的邏輯錯誤。因為按照這樣,結(jié)過婚但已喪偶的在這一欄就沒法填。正確的做法應將“婚姻狀況”設計為“未婚”、“已婚”、“喪偶”和“離婚”。
還有一種違反這一規(guī)則的情況,就是有時子項的外延之和與母項的外延之間關系是交叉關系,劃分從某些方面來說太寬,從另一些方面來說又太窄。
例如:
文學作品包括小說、詩歌、散文、音樂、舞蹈、繪畫。
這個劃分既漏掉了真正的子項“戲劇”,又多出了子項“音樂、舞蹈、繪畫”。
2、每次劃分的標準必須相同。也就是說,每次劃分只能有一個標準,必須按照同一標準進行,而不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標準。違反這條規(guī)則,就會犯“劃分標準不同一”的邏輯錯誤,也稱作“混淆劃分根據(jù)”。
例如:
中國畫可分為山水畫、人物畫、花鳥畫、工筆畫和寫意畫。
上例采用了“題材”和“技法”兩個劃分標準對“中國畫”進行—次劃分.犯了“劃分標準不同一”的錯誤。
每次劃分必須采用同一個標準,但不同層次的劃分,標準可以是不同的,例如,根據(jù)性別可以把學生分為男學生、女學生,再把男學生分為一年級男生,二年級男生,三年級男生、四年級男生,這并不違反規(guī)則。
3、劃分的子項應當互相排斥,即,劃分得出的子項外延之間關系應當是不相容關系。違反這條規(guī)則,就會犯“子項相容”的邏輯錯誤,出現(xiàn)有的對象既屬于這個子項,又屬于那個子項的情況,引起混亂。
上面關于中國畫的例子就犯了此錯誤。
4、劃分應當按層次進行,不應當跳躍劃分。因為屬種關系的詞項是有層級的,如果混淆層次進行劃分,就會犯“越級劃分”的錯誤。
例如:
俄語中有元音、輕輔音和濁輔音。
動物分為哺乳動物,鳥,魚,爬行動物,兩棲動物和非脊椎動物。
它們就不是正確的劃分,因為子項是不同層次的詞項。正確的說法是:“語音分為元音和輔音,輔音又分為輕輔音和濁輔音。”“動物分為脊椎動物和非脊椎動物,脊椎動物又分為哺乳動物、鳥類、魚類、爬行動物和兩棲動物!
。ㄋ模╆P于劃分應注意的事項
1、 一個錯誤的劃分可能違反不止一條規(guī)則。如果劃分犯了“混淆根據(jù)”的邏輯錯誤,則包含了“子項相容”的錯誤。例如上述關于中國畫的劃分,就是同時違反這兩條規(guī)則。但是,子項相容的錯誤劃分未必是違反“劃分的標準必須同一”這一規(guī)則,如:
戰(zhàn)爭有正義戰(zhàn)爭、非正義戰(zhàn)爭和性質(zhì)不明的戰(zhàn)爭。
這一劃分沒有混淆根據(jù),但出現(xiàn)了子項相容的情況,因為“性質(zhì)不明的戰(zhàn)爭”與另外兩個子項外延之間關系是交叉關系。
2、 劃分不同于分解。劃分和分解雖然通常都采用“把……分為……”的形式,但二者截然不同,要注意加以區(qū)分。對某一詞項進行劃分,得出的子項與母項之間具有屬種關系,子項一定具有母項的屬性,如對法律進行劃分得出的子項,無論是國際法,還是國內(nèi)法,是成文法,還是不成文法,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都具有“法律”的屬性。而分解是將一個對象分成若干部分,被分解的對象與其各部分之間關系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部分不具有整體的屬性。例如,把“廈門大學”分為“廈門大學法學院”、“廈門大學人文學院”、 “廈門大學醫(yī)學院”等等,這是分解而不是劃分,分解所得的是被分解對象的各部分,部分既不是整體的真子集,也不是整體的分子(元素),因而不具有“廈門大學”作為整體而具有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