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談起——如何理解建設服務型政府
2007年4月24日,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布,并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稐l例》首次從法律上對政府信息公開做了明確規(guī)定,使廣大群眾對行政機關的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jiān)督方式等信息能夠一目了然,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許多老百姓說,這是"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是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一個重大舉措。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fā)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為什么要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全面部署,強調(diào)要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這是我們黨首次在黨的文件中提出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明確要求。
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建設服務型政府,從根本上說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質(zhì)所決定的。我們的政府是由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政府的基本職能和本質(zhì)特征。黨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質(zhì)決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須也只能是為人民謀利益,為人民服務。在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條件下,政府傳統(tǒng)的管理模式越來越不適應經(jīng)濟社會飛速發(fā)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政府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水平。
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全局出發(fā)作出的一項重大戰(zhàn)略決策,對政府改革和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在我國,各級政府擁有很大的權力,掌握著大量公共資源,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承擔著主要責任。構建和諧社會,要求政府既要履行好經(jīng)濟調(diào)節(jié)和市場監(jiān)管的職能,促進經(jīng)濟健康發(fā)展,為促進社會和諧創(chuàng)造物質(zhì)基礎;更要履行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大力發(fā)展社會事業(yè)和公共事業(yè),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chǎn)品和公共服務,不斷加強社會管理和建設,切實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而后一方面恰恰是當前政府職能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因此迫切要求通過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來改善和加強。 轉帖自:
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迫切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下,市場和政府各有分工,在資源配置中發(fā)揮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政府的職能定位更主要的是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和創(chuàng)造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包括法制環(huán)境、信用環(huán)境和市場環(huán)境等,通過經(jīng)濟調(diào)節(jié)彌補市場失靈帶來的弊端,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直接干預經(jīng)濟運行。如果政府在市場活動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就很難保證市場活動的公正。當前,我國的政府管理體制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政府缺位或越位的現(xiàn)象仍帶有一定的普遍性;繁瑣的行政審批帶來的效率低下不適應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要求;政府部門職能交叉、不能依法行政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等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迫切要求政府從"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補位",把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給市場、企業(yè)和社會組織,把該管的事不折不扣地管好,盡快實現(xiàn)向服務型政府轉型。
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客觀上也需要建設服務型政府。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近年來,雖然政府在自身改革和建設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推行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jiān)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等,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政府自身建設的任務依然艱巨。很多地方政府機關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不正,F(xiàn)象,甚至還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guī),濫用權力,貪污腐敗,失信于民,嚴重損害了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這些都與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馳。歸根結底,是因為我國現(xiàn)在仍處于體制改革的攻堅階段,行政管理體制的一些弊端還沒有根本消除。此外,隨著廣大群眾法制意識、參政意識、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對政府的期望必然越來越高,這也要求切實加強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建設。
建設什么樣的服務型政府?
近年來,"政務超市"、"行政審批大廳"、"一站式服務"等政府便民行動,有如春風拂面,細雨潤田,給群眾帶來了很多便利。涉及民生的一些重要決策由政府組織聽證會;搞企業(yè)的,覺得紅頭文件少了,行政審批環(huán)節(jié)少了;市民要反映生活問題,有"市長電話"、有"市長電子信箱"等等。很多人認為,這就是建設服務型政府。
其實,雖然這些做法確實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重要方面,但不能看做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全部內(nèi)容。并不是政府為公民做了多少好事,多提供一些服務,多開設幾個服務大廳,就是服務型政府了。那么,到底什么是服務型政府呢?
服務型政府是以人為本的政府。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必須服務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過去,由于長期受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一些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往往更多的是從"官本位"的角度來看待手中的權力,來對待群眾,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權力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現(xiàn)象。其實,服務型政府從本質(zhì)上更應該是一個"服務員"角色。在政府這艘大船的航程中,是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政府的意志決定著航向,怎樣提供服務、提供什么樣的服務以及什么時候提供服務都是由人民來決定。政府出臺的每一項政策,制定的每一個舉措,都應該尊重人民意愿,體現(xiàn)人民要求,為人民利益服務;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眾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只有時刻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才是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透明政府。經(jīng)歷過非典等各類災難事件后,人們發(fā)現(xiàn),在這個社會生活深刻變革、各種矛盾相互交織的時代,只有政務公開透明才能進一步實現(xiàn)政府與民心、民意、民情的聯(lián)動,保障人民政府為人民服務。近年來,我國在政務公開方面確實邁出了堅實的步伐。比如,我國的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80多部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對相關政府信息的公開做了規(guī)定,使政務更公開更透明。其實,人民的政府,沒有自己的利益,只有人民的利益,行使權力時就應當是透明的。政府透明了,人民知情權才有保障,才能隨時觀察政府是不是在為實現(xiàn)人民利益努力;政府透明了,人民才會積極參政議政,充分表達民意,防止不當決策損害人民利益;政府透明了,政府官員才不敢懈怠,注重體察民情,順應民意,接受監(jiān)督,人民群眾才會增強對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近年來許多事實表明,群眾知情有助于化解疑慮,政務公開有利于處理危機。因此,一個服務型政府,必然也是透明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所謂法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根據(jù)人民意志依法組建而成;必須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必須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必須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行政違法必須承擔責任。簡單說,政府必須依法產(chǎn)生、受法律約束、依法律辦事、對法律負責。而這些恰恰是一個政府成為服務型政府的必要條件。試想,如果一個政府不是按照人民意志和法律程序組建而成,不能依照法律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不能保障人民權利和自由、不接受人民監(jiān)督,就不能保證它對人民負責,就不能保證它的權力用來為人民服務,它也就不可能成為一個服務型政府。
服務型政府是責任政府。問責制度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一項必不可少的制度。近幾年,"引咎辭職"、"問責制"逐漸為人們所熟悉。從2003年非典事件、中石油開縣天然氣井噴事故,到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廈特大火災,再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故,一些負有責任的人有的被免職、有的引咎辭職,承擔了應有的責任。人們深有感觸地說,再也沒有"太平官"可當了。正所謂有權必有責,政府的權力和責任始終是一對"孿生"兄弟,每一份權力都連帶著一份沉甸甸的責任。以前人們往往認為,"當多大官就有多大權",現(xiàn)在更認識到,"當多大官就有多大責任"。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因不作為、亂作為或不當作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給人民一個"說法",都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實踐證明,服務型政府必然也是一個責任政府。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nèi)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