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者,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白紙黑字,在一些地方居然遭到成建制的突破。有關部門“保護干部”的“愛才之心”令人生疑地過于熾熱。
有一些新聞,當放在一起時,往往超越個案,平添幾分意味深長——
一則新聞是,5月以來,河南固始縣和洛寧縣接二連三被曝出5起干部“戴罪任職”的怪事,其中有官員甚至以刑罪之身,反而收獲了加官晉爵的“驚喜”。
另一則新聞其實是舊聞:《人民日報》稱,過去10多年間,我國高等教育中農(nóng)村生源在重點大學所占比例逐年下降,比如北大的農(nóng)村學生所占比例從三成降至一成,不少農(nóng)村學子放棄高考,其他的向上通道越來越窄,社會階層固化趨勢加劇,“一代窮世代窮”現(xiàn)象日益明顯。
兩則新聞放在一起讀,不難催生“化學反應”,引人深思。一邊是草根階層向上流動的通道越來越窄,大批寒門子弟面對難以企及的人生夢想只能望洋興嘆;一邊卻是一些地方官場公然肆意地搞體內(nèi)循環(huán)、排斥新鮮血液,對本該剔除出官場的“不幸落馬者”仍惺惺相惜,千方百計“拉其一把”。當官固然并非草根階層改變命運、實現(xiàn)夢想的唯一途徑,但在中國獨特文化傳統(tǒng)和現(xiàn)實語境下,其象征意義不言而喻。很顯然,當無數(shù)寒門子弟離這個向上的流動體系漸行漸遠,當基層多如牛毛的德才兼?zhèn)湔呖嘤跁x升無門而夙夜憂嘆,一些地方官場卻心照不宣地奉行“劣幣驅(qū)逐良幣”的做法、讓劣跡官員仍然占據(jù)要職時,其思維和舉動便顯得非常突兀。
“戴罪任職”亂象的存在,是對現(xiàn)代法治精神以及官場倫理的背離。文學作品中常有緊急狀況下文官武將“戴罪立功”的描述,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但僅限于大敵當前、無人可用的緊急狀況下。反觀河南兩縣厚待“戴罪官員”的案例:所處和平年代,并無緊急狀態(tài);大批優(yōu)秀基層干部躍躍欲試,并非無人可用。我國《公務員法》也明確規(guī)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者,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在一些地方居然遭到成建制的突破。只能說,有關部門“保護干部”的“愛才之心”令人生疑地過于熾熱。
稍加整理,不難發(fā)現(xiàn),河南這兩個縣“戴罪任職”事件中被判刑者均為“濫用職權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玩忽職守罪”這類主觀故意的職務犯罪,而且均是發(fā)作于國土資源或住房建設部門。鑒于這類部門當下在地方財政中的“貢獻率”,多少可以嗅出幾絲背后的味道。面對追問,固始、洛寧兩縣均回應這些干部之所以“戴罪任職”是因為法院未盡到“法紀銜接”責任,沒有及時將判決書進行移送。換言之,以一句“不知道他們被判刑”為托詞,便企圖卸責過關。而在堪稱熟人社會的基層官場,這種“不知”,概率極低。強言“不知”,個中緣由,引人遐想。當前,在一些基層存在某種封閉的權力分享網(wǎng)絡,由宗族親屬、門生故舊、利益勾連形成權力結盟。于是,當某些劣跡官員不幸中招落馬,會出現(xiàn)“墻倒眾人扶”的奇特景象,而其“幫扶”和“復出”序列也優(yōu)先于級別較低、權力結盟關系更疏遠者。官員作為“公權代理人”,在一些基層卻形成了經(jīng)濟學上所謂的“內(nèi)部人控制”,“脫離群眾的危險”、排斥草根階層的色彩日益濃厚,值得警惕。
中國夢就是每個中國人的人生夢、事業(yè)夢,實現(xiàn)夢想的前提是公平、正義、法治!按髯锶温殹敝悂y象的存在,是對這種夢想的粗暴干擾,唯有讓這些公然挑釁公平法治的舉動成為“黃粱一夢”,常人改變命運的夢想方能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