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提示
所謂行政問責制,是指一級政府對現任該級政府負責人、該級政府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范圍內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進行內部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
在我國,建立和完善行政問責制可以達到整肅吏治、破除官本位的目的;有利于完善干部選拔機制;有助于建立廉潔、高效、責任政府,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2.答案提示
我國已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問責的法律、紀律規(guī)定。黨和政府也是很重視對黨政領導干部失職責任追究的,如對安全責任事故的查處等?梢哉f,我國問責制已基本形成,它對加強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以下問題:
(1)問責范圍欠全面,F行問責制強調對行政機關領導干部的行政問責。問責的范圍依法應當包括一切掌握公權力機關單位,如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公共事業(yè)管理單位的領導干部等等。
(2)問責制體系欠完備。現行問責制主要限于違反法律和黨紀政紀的問責,缺乏對權力運行者政治和道義層面的問責,這可以說是導致一些地方責任事件發(fā)生后處置遲緩、影響擴大和問責中“丟卒保帥”等現象發(fā)生的一個原因。
(3)問責制可操作性不強。如被問責人的申辯程序因規(guī)定籠統而難以操作,對效率低下等勤政效能問題因缺乏具體規(guī)定而無法問責,以致各地各行其是,降低了問責制應有的統一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3.答案提示
現在有的地方官員,因某一事故被問責,雖然“引咎辭職”或被撤職,但很快又復出,而復出的程序又不公開。群眾對此意見很大。在我國現行的公務員法和配套性法規(guī)中,對這一問題早有規(guī)定。公務員被免職,在有些情況下終身不得錄用;但在有些情況下,可以被重新起用。這樣的制度設計既不是一棍子打死,同時也可防止政府官員“問責制”流于形式。
因此,我認為對問責官員要區(qū)別對待,明確職責。建立合理的具體的復出機制。設立透明的程序,特別是通過群眾選舉的方式。對于主動引咎辭職的領導干部,應該建立跟蹤機制,對進步較快、在新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的,可根據相關程序公示后提拔使用,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能下能上”的用人機制。
4.答案提示完善問責制
官員問責制于2003年非典期間啟動至今,不少官員因失職而丟官。我國已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問責的法律、紀律規(guī)定,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但由于歷史、機構改革尚未完成等原因,我國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有些職責不夠清楚、權限不夠明確,成為了實施問責制的主要障礙,同時問責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響問責效率。同時存在問責范圍偏窄、問責標準不清、問責官員不透明的問題。
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按照建立體系完備、程序科學、適用性強且具有中國特色的問責制度體系的目標,適當借鑒國外通常做法,并結合國情,從以下幾方面推進我國問責制的完善:
第一,完善問責制的宗旨、原則和適用范圍。確立以憲法、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原則為國家問責制的宗旨,明確問責制適用于所有公權力機關和單位的領導干部、堅決貫徹“有權必有責”、問責與責任相適應原則,并依據這一原則修改和完善現有規(guī)定。
第二,完善問責制體系。除修改完善現行有關問責規(guī)定外,當前特別要抓緊研究制定有關政治和道義層面問責的制度,這可以彌補紀律和法律追究的空當或不足。政治和道義層面的行為規(guī)范和要求是憲法和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對各類領導干部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其衡量標準具有統一性,是所有公權力機關單位領導干部都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因此,該制度的建立應當是完全可行的。
第三,正確處理好三種問責的關系。政治道義、紀律、法律三種問責方式之間存在一種遞進關系,構成一個完整的問責體系。政治道義問責是前提和基礎,也是追究責任的一種快速反應方式,有利于盡快平息事態(tài),消除民怨,同時,它還可以為進一步的紀律和法律問責鋪平道路,但它不能替代紀律和法律的追究,三者之間應當有機銜接,配套使用。
第四,完善問責方式和程序。按問責程度與其責任大小相當的原則進一步規(guī)范自我問責和組織問責的方式和程序。如完善檢討、道歉、請辭、免職等問責方式和操作程序,明確事件發(fā)生后立即啟動政治道義問責程序等。
第五,適當界定問責面?砂凑諉栘熯m當、懲戒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明確對事關全局、情節(jié)嚴重、不良影響較大的問題或事件為問責的依據。
第六,明確問責制的執(zhí)行主體。按照中共黨管干部的原則,對涵蓋所有領導干部的問責制,宜由各級黨組織歸口管理,國家問責制也宜由中央頒布。具體執(zhí)行可明確:黨的機關的黨員領導干部的問責,由各級紀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受理;擔任政府、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公共權力單位領導職務的中共黨員及非黨員領導干部的問責,由紀委或監(jiān)察部門牽頭調查,提出問責建議交相關任免機關做出問責決定。
總之,建立健全這樣一種適用于所有公權力機關單位領導干部的、包括法律紀律及政治道義問責內容的、統一的問責實體和程序制度體系,將有力推進我國權力運行監(jiān)控機制建設進程,促進我國政治制度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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