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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簡答題
1. [解析]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jù)《繼承法》第3條的規(guī)定,遺產具有以下特征:
(1)遺產是死亡自然人的個人財產,具有范圍限定性,他人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
(2)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尚存的財產,具有時間的特定性。
(3)遺產是死亡自然人遺留的合法財產,具有合法性。
(4)IP必須是死亡自然人遺留下來能夠依法轉移給他人的財產,具有可移轉性。不能轉移給他人承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
2. [解析]繼承法上的遺囑,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規(guī)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及安排與財產相關的事務,并于死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一份有效的遺囑需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2)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shù)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時,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
(3)遺囑的內容合法。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準。
(4)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遺囑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應以遺囑設立時法律的規(guī)定為準。
3. [解析]在認定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共有財產的區(qū)別。遺產只能是死亡自然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在認定遺產時必須將其個人財產與共有財產加以區(qū)分。財產共有多以一定身份關系或契約關系存在為前提,如夫妻共有、合伙共有等。當被繼承人為財產共有人之一時,繼承開始后應將其份額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來作為遺產加以繼承。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在認定遺產時容易被錯誤認定,因此我們既不能將全部共有財產作為遺產來繼承,也不能將共有財產中的遺產部分忽視!独^承法》就明確規(guī)定,在分割遺產時,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財產,除有約定外,應當先將夫妻共同所有財產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歸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被繼承人的遺產與保險金、撫恤金的區(qū)別。對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的問題,應分兩種情況加以討論:①如果保險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則由受益人取得保險金;②保險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則保險金可以作為遺產加以繼承。
對于撫恤金,如果是職工、軍人因公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關單位按規(guī)定給予死者家屬而產生的,因具有對死者家屬的經濟補償性,而不能列為遺產。有關部門發(fā)給因公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軍人的生活補助,歸個人所有,這類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4. [解析]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
(1)法定繼承權的取得。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種原因取得法定繼承權:①因婚姻關系而取得,配偶之間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并且是第一繼承人;②因血緣關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間相互享有繼承權正是基于血緣關系產生的;③因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而取得,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女子間以及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間有繼承權;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遺囑繼承權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遺囑繼承權的依據(jù)是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遺囑。被繼承人只能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選定遺囑繼承人或者對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作出規(guī)定,而不能任意選定遺囑繼承人。
5. [解析]遺囑繼承和遺贈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兩者之間的區(qū)別主要有:
(1)受讓主體不同。遺贈受領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或國家。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之內的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
(2)所指向的客體范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而遺囑繼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遺產的權利,同時還須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3)權利的接受、行使的方式不同。遺贈受領人應當在知道遺贈的內容后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受領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處理以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4)獲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贈受領人不直接參與遺產分割,只能從遺囑執(zhí)行人或法定繼承人處獲得遺產;而遺囑繼承人要直接參與遺產分配。
(5)最后,遺囑繼承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遺贈人。
6. [解析]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就是指在什么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独^承法》第5條確立了“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在先”的原則。被繼承人死亡后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先要執(zhí)行協(xié)議;無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或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無效的,適用遺囑繼承,然后才適用法定繼承!独^承法》第27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也要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未處分的或遺囑無效部分涉及的遺產;
(2)受遺贈人或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遺產;
(3)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后所涉及的遺產;
(4)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后涉及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