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選擇題 |
第 4 頁:判斷題、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 |
第 5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二、判斷題
31.√【解析】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指按照一定邏輯順序編纂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體系。實質上的民法,是指調整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種民事單行法。我國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各種單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32.×【解析】須經(jīng)債權人同意不必須經(jīng)債務人同意,該協(xié)議本身通常是債務人同意才簽訂的。
33.×【解析】股東以其出資額或所持股份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也即有限責任。
34.√【解析】美術作品的原件所有權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購買人可以對美術作品欣賞、展覽或再出售,但不得從事修改、復帝】等侵犯作品版權的行為。
35.×【解析】根據(jù)《擔保法》有關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
36.×【解析】在我國,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既可以以劃拔方式取得,又可以以出讓方式取得。
37.√【解析】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fā)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38.×【解析】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不可分離,故不得轉讓、拋棄。
39.×【解析】單務合同中無抗辯權,雙務合同中才有。
40.×【解析】出租人可以出賣出租物,但應保障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
三、簡答題
41.答: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立一定的事由作為條件,以該條件的成就與否(是否發(fā)生)作為決定該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產生或解除根據(jù)的民事法律行為。
(1)條件應當是尚未發(fā)生的事實,即具有未來性。如果當事人約定的事實在實施民事
法律行為時已經(jīng)發(fā)生或者正在發(fā)生,則不構成民事法律行為的所附條件。
(2)條件應當是當事人在約定時不知道其將來是否發(fā)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當事人在約定之時確知其在將來必然發(fā)生或者必然不發(fā)生的事實,則均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所附條件。
(3)條件應當是當事人依其意志所選擇的事實,即具有意定性。如果是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則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所附條件。
(4)條件應當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實,即具有合法性。因此,當事人作為條件所約定的事實就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范的強制性規(guī)定,也不得有悖于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5)條件應當是約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事實,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如果當事人約定的事實是為了其他目的,則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所附條件。
42答:(1)構成要件不同。盡管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但其構成要件上不同于狹義的無權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無代理權而從事代理行為,且其無權代理行為也不可能使相對人信賴其有代理權。而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無權代理人所從事的無權代理行為,使善意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
(2)法律效果不同。在狹義無權代理的情況下,本人享有追認權。狹義無權代理行為必須經(jīng)過本人追認,才能對本人產生效力;否則,本人對該無權代理行為不承擔責任。因此,無權代理行為能否發(fā)生效力根本上取決于本人是否追認,在本人沒有正式追認之前,無權代理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tài)。而一旦無權代理行為符合表見代理的要件,無需經(jīng)過本人的追認就可以直接對本人發(fā)生效力。因此,表見代理不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
43.答:(1)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原則。
(2)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3)養(yǎng)老育幼,互助互濟原則。
(4)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原則。
(5)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