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熱點】
2013年第二季度以來,不少地方又開始響應國稅總局文件陸續(xù)啟動了土地增值稅的“收緊”或者“清查”行動。北京最積極,其早在5月初就“放風”,稱將以提高預征稅率的方式來“收緊”土地增值稅,最高稅率預計可達到8%。房市還不算發(fā)達的河北也表示,將在6月份啟動有史以來“最大規(guī)!钡耐恋卦鲋刀惽宀椤2013年5月,北京律師李勁松關于“45家房企拖欠680億土地增值稅”的質疑重新把這個幾乎被遺忘的稅種推上了臺面。
【深入分析】
何為“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作為中國現有土地稅收中最具“公平正義”色彩的稅種,土地增值稅在現實中發(fā)揮的作用距離大眾期待卻漸行漸遠。
“收緊”土地增值稅其實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并非著眼于調控房價的“公平正義”的理想,而在于高層對金融風險的擔憂。它可以看作是宏觀調控的應景之策,而并非著眼于調控房價的長期考量。
稅率太高,地方政府顯然不會這樣“為難”地產商。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為四級累進,屬于“重稅”,從20%至60%不等,也就是說增值額的兩成至六成可能被拿走。
落實程度不佳的背后因素是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陳杰說:對很多地方政府來說,稅收是手中不多的資源,是一種招商的競爭力。當別人給地產商“優(yōu)惠”,你卻不給,那么你就失去了競爭力,這是土地增值稅經常“走樣”的主要原因。
【本質】
土地增值稅的概念由經濟學家約翰·米勒最早提出,19世紀中葉,英國城市化步入高峰,其城市人口已超越總人口的50%,而土地增值稅的形成和城市化密不可分。一直以來,房地產行業(yè)的高利潤率并非來自傳統(tǒng)意義的“偷稅漏稅”。在一些城市,地產商依然可以通過“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的名目低價拿地。在另一些地方,政府則樂于將“工業(yè)用地”批為“住宅用地”,而對地產商是否交足差額在所不問。
土地增值稅的“困境” 不但在于它很難降低房價,相反它還可能推高房價。它會降低投入地產開發(fā)的資金回報率,這只會減少供給;與此同時,作為增值稅,它天生具有轉嫁功能,最后成本可能還是買房者承擔。
【措施】
挑戰(zhàn)既得利益是關鍵。
首先,中央政府應秉承土地增值稅的“公平正義”之意,進行“清查”杜絕“例行公事”,逐漸降低敵方政府在土地增值稅征收方面的自由裁量權。
其次,調整財政稅收宏觀架構,糾正地方政府扭曲的發(fā)展理念。
最后,通過征收房產稅的方式加強房產管理,控制高房價。因為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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