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專門就“加強反腐”進行部署。昨天,三中全會文件起草組成員、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通過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對此進一步解讀,在談到“巡視全覆蓋”時,李雪勤表示,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地方黨委書記的同志在內,都在巡視監(jiān)督的范圍之內。
【談領導】強化上級監(jiān)管避免瞞案不查
《決定》提出,要“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對此,李雪勤認為,黨章規(guī)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钡1982年黨的十二大將這條規(guī)定寫入黨章以來,一直沒有進行過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表述。這次明確提出“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并且作出“兩個為主”的具體規(guī)定,是30多年來的第一次。
李雪勤說,在原來的習慣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紀委、基層紀委如果發(fā)現本地重大案件線索或者查辦重大腐敗案件,都必須向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進行初核或查處。這給壓案不報和瞞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機會。如果案件線索的處置和案件查辦必須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就能夠對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形成制約,從體制上解決壓案不報和瞞案不查的問題。
【談派駐】派駐組長不參與部門業(yè)務
《決定》強調對派駐制度和巡視制度“兩個全覆蓋”。李雪勤表示,原來中央紀委主要在政府部門設置派駐機構,在黨務部門基本上沒有設置派駐機構。今后,中央紀委向中央和國家機關都要派駐紀檢機構。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派駐紀檢組長繼續(xù)擔任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只履行監(jiān)督職責,不參與駐在部門業(yè)務分工,一般不從駐在部門產生。保障由駐在單位負責,工作經費應列入駐在單位預算。
【談巡視】無論是誰都在巡視監(jiān)督之列
同樣“全覆蓋”的還有巡視監(jiān)督。李雪勤說,“全覆蓋”是指對所有地方、部門、企事業(yè)單位都應當進行巡視,著力發(fā)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違紀違法、違反八項規(guī)定、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等方面的問題,“無論是誰,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地方黨委書記的同志在內,都在巡視監(jiān)督的范圍之內。”
【談法規(guī)】完善利益沖突回避制度
談到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體系時,李雪勤說,要研究論證以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統(tǒng)領的法規(guī)制度體系,采取先易后難的方法,切實加強黨內法規(guī)制度體系建設和反腐敗國家立法,成熟一個出臺一個。
這其中包括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回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制度;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guī)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yè)、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guī)懲戒力度;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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