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泰安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和《2011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及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招考簡章(通知)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相應職位的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xiàn)役軍人;
(5)除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直管理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外,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6)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機關或單位;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考試。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但必須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選調生職位?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選調到基層,現(xiàn)在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的選調生,經(jīng)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同時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jīng)歷,身體健康的,可以報考選調生職位。
5、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上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6、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獲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1年全日制院校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必須在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
7、“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直管理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中的“5年”、“2年”如何計算?
公務員自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足年足月累計時間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必須是在公務員崗位獲得的。
8、如何界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
以報考人員所獲畢業(yè)證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
9、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nóng)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怎樣辦理減免手續(xù)?
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考生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1日到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東岳大街西段、新汽車站西)現(xiàn)場辦理減免手續(xù)。確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