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如何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xù)? 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區(qū)、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辦理減免手續(xù)的方式和時間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確定。
完成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應在2010年11月28日9:00-12月2日16:00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自行查詢、下載并打印準考證,也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打印網址。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1.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2.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3.不能將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計算器等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4.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5.不能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6.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另外,報考人員應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持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均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遺失準考證的報考人員,要及時與考試地考試機構聯系。
2011年1月中旬開始,報考人員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自己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本次考試不下發(fā)考試成績單?忌_實需要的,可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當地省級考試機構申請,由當地省級考試機構負責出具成績證明。
考務咨詢電話:010-64401192、64401193、64401261。
考務咨詢時間:2010年10月26日—12月4日(工作日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