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2013年6月2日在杭州舉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告)。省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本科高校領導干部和省屬企業(yè)領導人員職位,以及省級機關處級領導干部職位,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領導能力。省級機關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職位,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機關工作的應知應會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二)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省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本科高校領導干部和省屬企業(yè)領導人員職位,以及省級機關處級領導干部職位,每一職位按照1:8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省級機關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職位,遴選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遴選計劃3名以上的按1:4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面試前對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有未通過資格復審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入圍人員。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職位入圍人員還應當征得所在單位同意。面試重點考查報考人員的能力素質、專業(yè)素質和職位匹配性。
(三)經歷素質量化評價。省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本科高校領導干部和省屬企業(yè)領導人員職位,以及省級機關處級領導干部職位(不含面向“兩新”組織工作人員選拔職位),對面試入圍人員履職經歷等情況進行量化評分。
(四)組織考察。省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本科高校領導干部和省屬企業(yè)領導人員職位,以及省級機關處級領導干部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占30%、面試占60%、經歷素質量化評價占10%合成考試評價得分(“兩新”組織報考人員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考試綜合成績),按得分從高到低以1:3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省級機關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考試綜合成績,按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按照目標職位組織考察,重點考察人選的德才素質、工作實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
(五)討論決定。根據考試評價得分(綜合成績)、考察評價等情況,決定任用人選。對沒有合適人選的省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本科高校領導干部和省屬企業(yè)領導人員職位,作空缺處理,不實行遞補。按規(guī)定對擬任人選進行任前公示。省級機關處級領導干部和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職位擬任人選,在公示過程中發(fā)現有影響其任用的問題不能任用的,在考察合格人選中確定遞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