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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稅法
第一節(jié) 征稅范圍及納稅義務人
兩種應稅行為: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yè)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包括兩種應稅行為,具體見下表:
表增值稅的兩種應稅行為
第二節(jié)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1.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范圍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其中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人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2.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符合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的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權限,在縣(市、區(qū))國家稅務局或者同級別的稅務分局。
3.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納稅人
、賯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②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yè)性單位;
、圻x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
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guī)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guī)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第三節(jié) 稅率與征收率
增值稅的稅率與征收率:
增值稅的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的簡易征收: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7)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也可以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辦法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提示】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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