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應稅消費品應納稅的計算
(一)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計算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算方法如下:
1.從價定率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計稅依據(jù)為組成計稅價格,組價中應包含進口消費稅稅額。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例3-6】某商貿公司,2010年7月從國外進口一批應稅消費品,已知該批應稅消費品的關稅完稅價格為90萬元,按規(guī)定應繳納關稅18萬元,假定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稅率為10%。請計算該批消費品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1)組成計稅價格=(90+18)÷(1-10%)=120(萬元)
(2)應繳納消費稅稅額=120×10%=12(萬元)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3.復合計征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應稅消費品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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