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主體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權利和義務不對等
2.納稅客體:區(qū)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
3.我國現(xiàn)行稅率: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超率累進稅率
4.人大授權國務院制定實施六個暫行條例: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
5.一個國家的稅法一般包括:稅法通則、各稅稅法(條例)、實施細則、具體規(guī)定四個層次
6.特定目的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筵席稅、城建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
7.財產和行為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
8.農業(yè)稅類:農業(yè)稅、牧業(yè)稅
9.稅收管理權限劃分:稅收立法權、稅收執(zhí)法權
10.地方稅具體包括:營業(yè)、資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產、車船
11.國稅系統(tǒng)負責征管項目:增值、消費、車購、鐵銀保集中交納的營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資源外企所得、證券交易
12.地稅系統(tǒng)負責征管項目:營業(yè)、城建、地企、集企、私企、個人所得、資源、土使、耕占、土增、房產、車船、印花、契稅、屠宰、宴席、農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稅:(不含進口環(huán)節(jié))中央75%,地方25%。 2、營業(yè)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歸地方。3、企業(yè)所得、外資所得: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yè)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4、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外,其余與上比例相同。5、資源稅:海洋石油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歸地方。6、城建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歸地方。7、印花稅:證券交易94%歸中央,其余歸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不包括對不動產的修理、修配)
16.屬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1.貨物期貨(在交割環(huán)節(jié)) 2、銀行銷售金銀 3、典當行的死當物銷售業(yè)務和寄售業(yè)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yè)務 4、集郵物品的生產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
17.增值稅視同銷售:自產、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
18.自行開發(fā)軟件產品、集成電路產品:實際增值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19.轉讓企業(yè)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范圍
20.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進口黃金:免增值稅。黃金所會員銷售標準黃金,即征即退
21.銷售或進口13%的貨物稅率: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煤炭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不包括農機零配件)、農膜 5、農業(yè)產品、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
22.進項稅轉出處理: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23.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
24.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25.所有納稅人銷售舊貨:一律按4%的征收率后再減半征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后再減半征收;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4%的征收率后再減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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