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第六章高頻知識點:資產減值概述
一、資產減值的范圍
1、對子公司(控制)、聯營企業(yè)(重大影響)和合營企業(yè)(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2、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3、固定資產;
4、生產性生物資產;
5、無形資產;
6、商譽;
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qū)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二、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與測試
(一)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內外部信息+實際,進行判斷)
(二)資產減值的測試
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提示】
1、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都應當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另外,對于尚未達到預定用途的無形資產,也應當每年進行減值測試。
2、企業(yè)在判斷資產減值跡象以決定是否需要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時,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根據這一原則,企業(yè)資產存在下列情況的,可以不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1)以前報告期間的計算結果表明,資產可收回金額遠高于其賬面價值,之后又沒有發(fā)生消除這一差異的交易或者事項的, 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以不需重新估計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2)以前報告期間的計算與分析表明,資產可收回金額對于資產減值準則中所列示的一種或者多種減值跡象反應不敏感,在本報告期間又發(fā)生了這些減值跡象的,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yè)可以不需因為上述減值跡象的出現而重新估計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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