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2.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概述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分為兩類:一是交易性金融資產;二是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種,且有客觀證據(jù)表明企業(yè)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其公允價值變動大于零時,應將其相關變動金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要點提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確認條件屬多項選擇題選材。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才可以定義為此類金融資產: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比如:企業(yè)持有一組金融工具組合由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成,金融負債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即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則為了明確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即保持會計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資產也就隨之被定義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企業(yè)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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