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組計提減值準備
(三)資產組計提減值準備
一般情況下,企業(yè)應按照單項資產計提減值,但企業(yè)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1.資產組的概念
資產組是企業(yè)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xiàn)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資產組應當由創(chuàng)造現(xiàn)金流入的相關資產組成;蛘哒f資產組就是最小的現(xiàn)金產出單元。
2.認定資產組應當考慮的因素
(1)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xiàn)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xiàn)金流入為依據。因此,資產組能否獨立產生現(xiàn)金流入是認定資產組最關鍵因素。比如,企業(yè)的某一生產線、營業(yè)網點、業(yè)務部門等,如果能夠獨立于其他部門或者單位等創(chuàng)造收入、產生現(xiàn)金流,或者其創(chuàng)造的收入和現(xiàn)金流入絕大部分獨立于其他部門或者單位的,并且屬于可認定的最小的資產組合的,通常應將該生產線、營業(yè)網點、業(yè)務部門等認定為一個資產組。
【例9】某礦業(yè)公司擁有一個煤礦,與煤礦的生產和運輸相配套,建設有一條專用鐵路。該鐵路除非報廢出售,其在持續(xù)使用中,難以脫離與煤礦生產和運輸相關的資產而產生單獨的現(xiàn)金流入,因此,企業(yè)難以對專用鐵路的可收回金額進行單獨估計,專用鐵路和煤礦其他相關資產必須結合在一起,成為一個資產組,以估計該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2)在資產組的認定中,企業(yè)幾項資產的組合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存在活躍市場的,無論這些產品或者其他產出是用于對外出售還是僅供企業(yè)內部使用,均表明這幾項資產的組合能夠獨立產生現(xiàn)金流入,在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這些資產的組合認定為資產組。
3.資產組計提減值準備的賬務處理
資產組計提減值準備和單項資產相一致,即企業(yè)需要預計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和計算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并將兩者進行比較,如果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攤:
(1)首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中商譽的賬面價值;
(2)然后根據資產組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應特別注意:以上資產賬面價值的抵減,應當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處理,計入當期損益。抵減后的各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 (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 (如可確定的)和零。因此而導致的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中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進行分攤。
【例10】某公司有一條甲生產線,該生產線生產某精密儀器,由A、B、C三部機器構成,成本分別為40萬元、60萬元和100萬元。使用年限均為10年,凈殘值為零,以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A、B、C三部機器均無法單獨產生現(xiàn)金流量,但整條生產線構成完整的產銷單位,屬于一個資產組。2007年甲生產線所生產的精密儀器有替代產品上市,到年底,導致公司精密儀器的銷路銳減40%,因此,在
整條生產線已經使用5年,預計尚可使用5年。
根據上述資料,
經估計A機器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15萬元,B和C機器都無法合理估計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以及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
同時通過估計整條生產線未來5年的現(xiàn)金流量及其恰當?shù)恼郜F(xiàn)率后,得到該生產線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為60萬元。由于公司無法合理估計生產線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公司以該生產線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為其可收回金額。
鑒于在
|
機器A |
機器B |
機器c |
整個生產線(資產組) |
賬面價值 |
200 000 |
300 000 |
500 000 |
1000000 |
可收回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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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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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
減值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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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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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
減值損失分攤比例 |
20%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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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攤減值損失 |
50000 |
120000 |
200000 |
370 000 |
分攤后賬面價值 |
150000(不能低于) |
180000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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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分攤的減值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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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00 |
二次分攤減值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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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50(3萬×3÷8) |
18 750 |
30 000 |
二次分攤后應確認減值損失總額 |
|
131 250 |
218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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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分攤后賬面價值 |
150 000 |
168 750 |
281 250 |
600000 |
注:按照分攤比例,機器A應當分攤減值損失8萬元(40萬元×20%),但由于機器A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15萬元,因此機器A最多只能確認減值損失5萬元(20萬元—15萬元),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3萬元(8萬元—5萬元),應當在機器B和機器C之間進行再分攤。
根據上述計算和分攤結果,構成甲生產線的機器A、機器B和機器C應當分別確認減值損失50 000 、131 250元和218 75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機器A 50 000
——機器B 131 250
——機器C 218 75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機器A 50000
——機器B 13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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