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專題
1.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的計提與折舊的關系
[1]固定資產(chǎn)價值一直貶值的情況
(1)確認條件
當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chǎn)原價-累計折舊-已提減值準備)始終大于可收回價值時,即可認定固定資產(chǎn)價值一直處于貶值情況。
(2)減值準備提取的方法及折舊額的計算
①減值準備計提數(shù)始終等于當時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價值之差。
②直線法下每年折舊額=(年初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預計凈殘值)÷剩余折舊期
[2]固定資產(chǎn)價值先貶值而后全部恢復的情況
(1)確認條件
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先大于可收回價值,而后又小于可收回價值,而且此時的可收回價值大于不考慮減值準備的折余口徑。
(2)減值準備提取的方法及折舊額的計算
①當固定資產(chǎn)賬面價值大于可收回價值時,減值準備計提數(shù)等于二者之差。而在賬面價值小于可收回價值而且可收回價值大于不考慮減值準備的折余口徑時,應作如下調整處理:
借: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全額反沖)
貸:累計折舊(將目前所提取的折舊額與正常折舊額的差額全部補足)
營業(yè)外支出(倒擠) (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②直線法下每年折舊額=(年初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預計凈殘值)÷剩余折舊期
[3]固定資產(chǎn)價值先貶值而后恢復一部分的情況
(1)確認條件
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先大于可收回價值,而后又小于可收回價值,但此時的可收回價值小于不考慮減值準備的折余口徑。
(2)減值準備提取的方法及折舊額的計算
①當固定資產(chǎn)賬面價值大于可收回價值時,減值準備計提數(shù)等于二者之差。而在可收回價值大于賬面價值但小于不考慮減值準備的折余口徑時,應作如下調整處理:
借: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先認定應提足的減值準備額(=正常折余口徑-可收回價值),再相比已提足的準備額,認定反沖額]
貸:累計折舊(將目前所提取的折舊額與正常折舊額的差額全部補足)
營業(yè)外支出(倒擠)
②直線法下每年折舊額=(年初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預計凈殘值)÷剩余折舊期
2.無形資產(chǎn)減值準備的計提與攤銷的關系
[1]無形資產(chǎn)價值一直貶值的情況
(1)確認條件
當無形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無形資產(chǎn)攤余價值-已提減值準備)始終大于可收回價值時,即可認定無形資產(chǎn)價值一直處于貶值情況。
(2)減值準備提取的方法及攤銷額的計算
①減值準備計提數(shù)始終等于當時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價值之差。
②每年攤銷額=年初無形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剩余攤銷期
[2]無形資產(chǎn)價值先貶值而后恢復的情況
(1)確認條件 (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先大于可收回價值,而后又小于可收回價值。
(2)減值準備提取的方法及攤銷額的計算
①當無形資產(chǎn)賬面價值大于可收回價值時,減值準備計提數(shù)等于二者之差。而在賬面價值小于可收回價值時,應作如下調整處理:
借:無形資產(chǎn)減值準備(可收回價值與正常攤余口徑的較低者-賬面價值)
貸:營業(yè)外支出
②每年攤銷額=年初無形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剩余攤銷期
3.資產(chǎn)減值準備計提與所得稅的關系。
(1)計提減值準備時:
借:所得稅(倒擠)
遞延稅款(計提減值準備額×3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稅前利潤+計提減值準備額)×33%]
(2)反沖減值準備時:
借:所得稅(倒擠)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稅前利潤-反沖減值準備額)×33%]
遞延稅款(反沖減值準備額×33%)
(3)提過減值準備的資產(chǎn)在處置時:
借:所得稅(倒擠)(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稅前利潤-資產(chǎn)處置時會計與稅務的損益差異)×33%
遞延稅款(資產(chǎn)處置時會計與稅務的損益差異×33%)
【例解】甲公司2000年初開始對某銷售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chǎn)計提折舊,該固定資產(chǎn)原價為100萬元,假定無殘值,會計上采用5年期直線法折舊,稅務上按10年期直線法口徑認定折舊費用,每年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所得稅率為33%。甲公司對固定資產(chǎn)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可收回價值孰低法,2001年末設備的可收回價值為45萬元,2003年末可收回價值為18萬元,甲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將設備售出,售價為20萬元,假定無其他稅費。
根據(jù)以上資料,填列下表,以完成2002~2004年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稅前會計利潤 |
1000 |
1000 |
1000 |
時間性差異 |
+5 |
+5-3 |
+4-46 |
應稅所得 |
1005 |
1002 |
958 |
應交所得稅 |
331.65 |
330.66 |
316.14 |
時間性差異的納稅影響 |
1.65(借) |
0.66(借) |
13.86(貸) |
所得稅費用 |
330 |
330 |
330 |
會計分錄 |
借:所得稅330 遞延稅款1.65 貸:應交稅金 ――應交所得稅331.65 |
借:所得稅330 遞延稅款0.66 貸:應交稅金 ――應交所得稅330.66 |
借:所得稅330 貸:遞延稅款13.86 應交稅金 ――應交所得稅316.14 |
未完待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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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 | 范永亮 | 40 | 試聽 | 20 | 試聽 | 6 | 試聽 | |
財務成本管理 | 田明 | 40 | 試聽 | 20 | 試聽 | 6 | 試聽 | |
經(jīng)濟法 | 游文麗 | 40 | 試聽 | 20 | 試聽 | 6 | 試聽 | |
稅法 | 劉穎 | 40 | 試聽 | 20 | 試聽 | 6 | 試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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