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2017注會經(jīng)濟法考試真題-單選題】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支付貨款一周后乙交付貨物。甲未在約定日期付款,卻請求乙交貨。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對于甲的請求,乙可行使的抗辯權是( )。
A.不安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不履行抗辯權
D.先履行抗辯權
【答案】D
【解析】先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2012注會經(jīng)濟法考試真題-單選題】甲、乙雙方簽訂一份煤炭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煤炭1000噸,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個月后裝車發(fā)煤。3月31日,甲調查發(fā)現(xiàn),乙的煤炭經(jīng)營許可證將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庫存僅剩700余噸,且正加緊將庫存煤炭發(fā)往別處。甲遂決定暫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將暫不付款的決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在乙的履行期屆至之前,無法確知乙將來是否會違約
B.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甲若懷疑乙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應先通知乙提供擔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擔保時,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義務
C.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D.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答案】D
【解析】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yè)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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