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教委基〔2011〕92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2年
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縣教育局、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為了做好2012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一)本市戶籍報考對象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結業(yè)生或18周歲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屆初中畢業(yè)生、結業(yè)生,可在應屆初中畢業(yè)、結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或戶籍所在區(qū)(縣)報考。
(二)非本市戶籍報考對象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在2012年6月16日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其子女為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或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應屆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或居住證所在區(qū)(縣)報考,居住證所在區(qū)(縣)以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lián)地址為準。
2.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及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應屆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或設站單位所在區(qū)(縣)報考。
3.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核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yè)人員和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其子女屬本市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報考。
4.父母雙方或一方現(xiàn)屬或原屬本市常住戶籍(含原上山下鄉(xiāng)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邊支內人員)、且為本市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的考生,可在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報考。
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指原屬本市戶籍人員生育的子女。按本條報名的考生應提供上海市居住證件(《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5.原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經各區(qū)(縣)教育局(中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qū)(縣)公安分局進行比對審核通過后,可在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報考。
本條政策執(zhí)行至2013年止。
6.屬在滬臺胞及臺胞子女,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初中(或原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報考。
(三)持外國護照學生報考對象
持外國護照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初中(或原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報考。
其中在本市初中畢業(yè)的持外國護照的考生如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第(二)款的政策,可選擇作為上述政策對象予以報考,亦可選擇按本通知第一項第(三)款報考。其他在本市初中畢業(yè)的持外國護照的考生按本通知第一項第(三)款予以報考。
持外國護照的考生參加報名后,如不參加中考,可由初中畢業(yè)所在區(qū)(縣)教育局根據區(qū)(縣)和考生實際情況安排入學。
二、相關要求及說明
(一)凡參加2012年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的學生均須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報名。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不得錄取未經報名審核通過的考生。
(二)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其中,參加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上海市實驗學校、上海市友誼中學、上海市體育職業(yè)學院附屬中學、上海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和上海市盲童學校等7所學校招生的考生,按在市教委備案的2012年學校招生方案進行報考)。
(三)參加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的考生只限在一個區(qū)(縣)參加報名,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可更改。
(四)屬本通知第一項第(二)、(三)款規(guī)定的報考對象,今后參加高考時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zhí)行。
(五)從2012年起,華僑及華僑子女的考生屬境內身份的按本通知第一項第(一)款報考或第一項第(二)款第4類報考;屬境外身份的按本通知第一項第(二)款第6類或第一項第(三)款報考。
(六)市教委將聯(lián)合相關部門對上述各類報名對象的報名資格及證明材料進行核查。對于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獲得報名資格的,查實后取消考生的報名資格。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2012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
(一)統(tǒng)一報名
2012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時間為2012年2月8日—3月3日。
1.集體報名
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報名對象中,本市應屆初中畢業(yè)的考生均由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報名時間為2012年2月8日—2月10日,全部采用網上統(tǒng)一報名;2012年2 月13日—2月23日分區(qū)(縣)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2.個別報名
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報名對象中,往屆初中畢業(yè)或外省市初中畢業(yè)的考生按規(guī)定在相應的區(qū)(縣)中招辦個別報名。報名時間為2012年2月25日—2月29日,全部采用網上統(tǒng)一報名;2012 年 3月2日—3月3日,到報考區(qū)(縣)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二)補報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第(一)款以及第(二)款中第1類規(guī)定的報名對象,如在統(tǒng)一報名時未能提供有效的報名資格證明材料,最遲應于5月18日前持有效報名資格證明材料向相應的區(qū)(縣)中招辦提出申請,經區(qū)(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后予以補報名,參加補報名的學生從獲得報名資格起可享受本市中考相關政策。
具體的招生報名日程安排詳見附件。
附件:1.2012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日程表
2.2012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條件一覽表
2012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日程表
日 期 |
內 容 |
對 象 |
|
所有區(qū)(縣)上傳學生報名信息 |
區(qū)(縣)中招辦 |
|
黃浦(含原盧灣)、徐匯、長寧、靜安、普陀、閘北在校應屆生網上報名確認 |
初中學校、學生 |
|
虹囗、楊浦、浦東(含原南匯)、金山、松江在校應屆生網上報名確認 |
初中學校、學生 |
|
閔行、寶山、嘉定、青浦、奉賢、崇明在校應屆生網上報名確認 |
初中學校、學生 |
|
往屆生、外省市初中畢業(yè)生網上報名 |
區(qū)(縣)中招辦、學生 |
|
回戶籍地報考學生,往屆生和外省市初中畢業(yè)生到報考區(qū)(縣)確認報名信息 |
區(qū)(縣)中招辦、學生 |
|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第一次補報名 |
區(qū)(縣)中招辦、學生 |
|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第二次補報名 |
區(qū)(縣)中招辦、學生 |
附件2:
2012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條件一覽表
類型 |
資格 |
相關證明 |
報考地 |
備注 | |
本市戶籍考生 |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
本市戶籍 |
應屆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或戶籍所在區(qū)(縣) |
| |
往屆初中畢業(yè)生、結業(yè)生 |
戶籍所在區(qū)(縣) | ||||
非本市戶籍考生 |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 |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
主證人身份證,主證人、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以及相關的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lián)) |
應屆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或居住證所在區(qū)(縣)(以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lián)地址為準) |
今后參加高考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zhí)行。 |
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
主證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以及相關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副聯(lián)),主證人及考生本人戶籍證明或其他親子關系證明 |
居住證所在區(qū)(縣)(以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lián)地址為準) | |||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在站人員子女 |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辦公室出具證明 |
應屆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或設站單位所在區(qū)(縣) | ||
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
設站單位所在區(qū)(縣) | ||||
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核定的各來滬投資企業(yè)有關工作人員的子女;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登記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子女 |
本市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單 |
應屆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 | ||
父母雙方或一方現(xiàn)屬或原屬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含原上山下鄉(xiāng)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邊支內人員子女) |
父母雙方或一方現(xiàn)屬或原屬本市常住戶籍證明及與考生的關系證明、考生本人戶籍證明以及上海市居住證件(《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 ||||
原持有藍印戶口人員 |
區(qū)(縣)公安分局核定名單 | ||||
在滬臺胞及臺胞子女 |
本市應屆、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
區(qū)、縣政府臺辦出具證明 |
應屆初中畢業(yè)(或原初中)畢業(yè)學校所在區(qū)(縣) | ||
在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生 |
香港、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 | ||||
外國籍考生 |
本市應屆、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
具有有效簽證的護照 |
說明:
1、參加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的考生只限在一個區(qū)(縣)參加報名。
2、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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