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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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2011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含藥學和中藥學)考試,并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的考生,請于2012年5月24日至25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領取合格證書?忌I證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領證時間:規(guī)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領取證書的考生,請于每周三(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評中心補領。
二、考生本人領取合格證書,須出示準考證。
三、請他人代領證書的,須出示代領人身份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
四、領取證書后,準考證由人才考評中心收回。
五、準考證丟失的考生,須本人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證書。本人如知道報名序號的,領取時請出示身份證;如忘記報名序號的,可以撥打96888222(固定電話、聯(lián)通和電信手機用戶)進行查詢。
六、考試成績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證的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順延到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考評中心補交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請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名稱、專業(yè)、年份、考生姓名、報名序號),并于補交三周后的每周三領取證書。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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