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陶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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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業(yè)藥師藥理學知識點:藥物的治療作用
藥物的治療作用(therapeutic effect)是指患者用藥后所引起的符合用藥目的的作用,有利于改變病人的生理、生化功能或病理過程,使患病的機體恢復正常。根據(jù)藥物所達到的治療效果,可將治療作用分為對因治療(etiological treatment)和對癥治療(symptomatic treatment)。
1.對因治療用藥后消除了原發(fā)致病因子,徹底治愈疾病。例如抗生素殺滅病原微生物。
2.對癥治療用藥后改善了患者的癥狀。如應用解熱鎮(zhèn)痛藥降低高熱患者的體溫,緩解疼痛;抗高血壓藥控制了患者過高的血壓等。
對癥治療雖不能根除病因,但對一時診斷未明、病因不清,暫時無法根治的疾病卻是不可缺少的。如高熱會引起昏迷、抽搐,甚至死亡,再如休克、驚厥、心力衰竭時就必須立即采取有效的對癥治療,以挽救患者的生命。此時對癥治療可能比對因治療更為迫切。在臨床工作中,對因治療可以根除病因,對癥治療可解除患者痛苦,維持生命指征,贏得對因治療的時間,兩種治療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祖國醫(yī)學提倡“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有時應“標本兼治”,這些是臨床實踐應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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