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具有法律意義文書的公證
★具有法律意義文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具有法律意義文書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以及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證明活動。
實踐中,當事人申辦這類公證證書多在域外使用。
★具有法律意義文書公證的特征
1、公證機構對具有法律意義文書公證,是通過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鑒、日期屬實,或者證明文件的副本、復印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等方式,來證明該文書確實存在、真實無誤、內容合法的。
2、具有法律意義文書公證,公證機構只就書面文件本身是否真實、合法予以公證證明,至于當事人實施了何種民事法律行為之后才將有關民事權利義務落實到書面文件上可以不問。
3、具有法律意義文書的公證,公證機構只需要審查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對公證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需要審查當事人持有該文書的原因和背景。
★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種類
1、證明公民個人身份方面的文書,例如: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職業(yè)資格)證書等。
2、證明企業(yè)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資格、資信方面的文書,例如:證明法人營業(yè)證書、公司章程文本、商業(yè)活動記錄、董事會決議、納稅證明等。
3、證明法人、公民從事民事、商事、訴訟(或者仲裁)、索賠等方面活動的文書,例如:證明專利證書、商標注冊證書、申請知識產權注冊的有關法律文件等。
4、證明無疑義的債權文書,并賦予它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這是公證機構承辦的一種特殊的法律文書公證業(yè)務。
★辦理文書文本相符公證的一般程序
對于文件原本,只要沒有違法內容,公證機構一般不作其他實質性審查。
公證機構對沒有主件的附屬文件,以及涉及國家機密的文件復制本,不得辦理公證證明。
★法人是被法律賦予民事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法人包括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以及企業(yè)之間、企事業(yè)單位之間通過聯(lián)營方式組成的法人。
★法人資格公證,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的司法證明活動
★法人資信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法人資信情況的真實、來源合法予以司法證明的活動。
★股份公司章程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股份公司章程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給予公證證明的活動。
★專利文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專利所有人或者申請人的專利、專利權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以及向國外申請專利工者進行專利權訴訟所用的有關具有法律意義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司法證明的活動。
★專利文書公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當事人是法人的,要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與身份證明;
2、有關專利證書;
3、起草好的委托書、聲明書、轉讓書和相應的合同書等。
4、當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或者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域外申請專利的,還應提供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商標文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商標所有人的注冊商標,以及向國外申請商標注冊、進行商示權訴訟所用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司法證明的活動。
★商標文書公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辦公證的,還應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2、注冊商標證書及其所需的外文譯本;
3、商標圖案或照片;
4、其他有關材料。
★商標文書公證事務審查的重點是:
第一,申請人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有效、齊全;
第三,商標權和商標注冊證書是否真實、合法,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
第四,商標圖樣、照片與商標本身是否一致;
第五,注冊商標證書的外文譯本與中文原本是否相符;
★文書文本相符公證,國家公證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提交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副本、影印本、節(jié)本、復印本、譯本與原本相符的事實,予以司法證明的活動。
★簽名、印鑒屬實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上有關簽字人的簽名和制作單位所蓋印章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予以司法證明的活動。
★辦理簽名、印鑒、日期屬實公證的一般程序
當事人申辦簽名、印鑒、日期屬實公證,應持需簽名的法律文書及本人的身份證明,親自到公證機構,在公證員面前,在該文書上簽名、蓋章。如果當事人事先已在有關文書上簽好名、蓋好章的,則應在公證員面前確認該簽名、印鑒、日期的真實性。
★簽名、印鑒、日期屬實公證程序的特點,就是公證機構只對文書上的簽名、印章是否真實負責,而對文書本身,只要沒有違法的內容,一般不作實質性的審查,也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無疑義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賦予其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一種特殊的司法證明活動。
★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件
1、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
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的內容無疑義;
3、債權文書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zhí)行的承諾。
★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范圍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
2、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
3、各種借據、欠單;
4、還款(物)協(xié)議;
5、以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撫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xié)議;
6、符合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符合法定范圍和條件的債權文書,依法賦予其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一種特殊的證明活動。
執(zhí)行證書: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所規(guī)定的義務時,原公證機構接受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該公證債權文書已生效的證書。
★具有法律意義文書的種類:1、證明公民個人身份方面的文書;2、證明企業(yè)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資格、資信方面的文書;3、證明法人、公民從事民事、商事、訴訟(仲裁)、索賠方面活動的文書;4、證明無疑義的債權文書,并賦予它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這是公證機構承辦的一種特殊的法律文書公證業(yè)務。
★具有法律意義文書公證與民事法律行為公證以及具有法律意義事實公證的區(qū)別:1、公證機構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公證,是從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上來審查當事人實施的行為是否真實、合法,然后再據實出證。當事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可采用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凡法律要求采取書面形式的,則書面形式就成為該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之一。而具有法律意義文書公證,則公證機構只就書面文件本身是否真實、合法予以公證證明,至于當事人實施了何種民事法律行為之后才將有關民事權利義務落實到書面文件上可以不問。2、公證機構對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是從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原因方面來確認其是否具有真實性的。而具有法律意義文書的公證,公證機構只要審查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對公證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傊,具有法律意義文書公證是有著自己獨特程序和證明方式的一類公證業(yè)務。
★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條件:1、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的內容無疑義;3、債權文書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zhí)行的承諾。范圍: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各種借據、欠單;還款(物)協(xié)議;以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撫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xié)議;符合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辦理時應審查的重點內容和應履行的告知義務:應審查的重點內容包括:1、當事人的身份和資格是否真實、合法;2、債權文書是否真實、合法,是否符合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范圍和條件;3、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有爭議;4、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真實,特別是債務人是否明確表示放棄訴權和申請仲裁權,是否了解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5、債權人是否履行了債權文書中制定的義務;6、債務人沒有如期履行義務的事實和原因,以及債務人是否具有償還能力等。
★承辦公證員必須履行以下告知義務:1、告知雙方當事人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的法律效力,即說明公證機構依法制作的該類公證書具有證明效力和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2、告知雙方當事人,該公證書生效后,就意味著雙方資源放棄了訴權和申請仲裁權,即原債權文書關于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條款不再適用;3、告知債務人,如果他不履行債權文書中指定的義務,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接受人法的強制執(zhí)行;4、告知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步驟和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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