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國際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的功能有:
確定交貨地點、確定交易條件、表明商品價格構成。
貿易術語:是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確定交貨地點,說明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有哪些:
《1932年華沙-牛津規(guī)則》
《美國對外貿易定義1941年修訂本》
《200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00通則》************有13個貿易術語,分為四組:
E組:EXW Ex Works 工廠交貨
F組:FCA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 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組: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CPT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
D組: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邊境交貨;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碼頭交貨;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稅交貨;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后交貨。
使用FOB術語應注意哪些問題?
1. FOB只適于水運方式;
2. “船舷為界”的確切含義;
3. 關于船貨銜接問題;
4. 中文譯名“離岸價”是不確切的;
5. 關于裝船費用負擔問題;
6. 個別國家對FOB的不同解釋。
使用FOB術語時賣方義務:
1. 在約定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只上,并通知買方。
2. 承擔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及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
3. 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和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出口海關手續(xù)。
4. 提交商業(yè)發(fā)票和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貨物已按規(guī)定交貨的通常單據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買方義務:
1. 訂立從指定裝運港口運輸的合同,支付運費,并將船名、裝貨地點和要求交貨的時間及時間及時通知賣方。
2. 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受領貨物并支付貨款。
3. 承擔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及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
4.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時辦理貨物進口海關手續(xù)。
FOB的變形有幾種:
1. 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
2. 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
3. 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
4. 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
5. 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ST)。
使用CFR術語時賣方義務:
FOB下賣方的基本義務+租船訂艙支付運費(提交運輸單據)。
CFR買方基本義務:FOB下買方的基本義務-租船訂艙支付運費。
CFR的變形有幾種:
1. CFR Liner Terms(CFR班輪條件);
2. CFR Lander(CFR卸至碼頭);
3. 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接);
4. CFR Ex Ship‘s Hold(CFR 艙底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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