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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同步練習/簡答題
1.簡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答: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主要決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的性質、政權組織形式、國家的經濟制度、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權限等等。這些規(guī)定不僅反映著一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內容及其發(fā)展方向,而且規(guī)范著整個國家的活動。(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處于最高地位。在成文憲法國家,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的規(guī)定相違背;憲法是公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最高行為準則。(3)憲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嚴格。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往往是依法特別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機關;憲法的通過或批準以及憲法修正案的通過,一般都要求制憲機關或者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數贊成,才能生效。
2.簡述憲法最核心的價值。
答: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從歷史上看,憲法或憲法性文件往往是爭取公民權利斗爭的產物。憲法最早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斗爭中,為了確認取得的權利,以鞏固斗爭的勝利成果而制定出來的。從憲法的基本內容來看,盡管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其基本內容仍然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然而,這兩大塊并非地位平行的兩部分,就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來說,公民權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3.如何理解“憲法是全民意志的體現”?
答:將憲法的本質歸結為體現或反映全體人民的意志的觀點就是全民意志論。典型的全民意志論是17、1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倡導的社會契約論。該理論認為,政府是人們簽訂契約的產物,憲法則是這一契約的表現。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權推翻政府,并重新簽訂契約,組織新的政府。因此憲法只能是全體人民意志的體現。
全民意志論不僅在資產階級學者中流傳甚廣,而且這種觀點在資產階級憲法中也有明確規(guī)定。例如1787年美國憲法、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就體現了社會契約論的思想。然而我們知道,法律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憲法則是資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革命的結果。因而憲法所表現的只能是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而絕不會是全體人民的意志。因此盡管這一理論開創(chuàng)了新的憲法理念,促進了憲法的發(fā)展;但它卻掩蓋了事實真相,麻痹了廣大受剝削受壓迫的人民。
4.簡述憲法分類的意義。
答:憲法分類是指按照一定標準把憲法劃分和歸納為不同類別的活動,是憲法與憲法學不斷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憲法分類是人們認識憲法特征、本質的有效途徑。既然“類”的形成必須基于分類對象的基本特征,那么一方面,如果人們要對憲法和憲法現象進行分類,就必須弄清楚憲法和憲法現象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如果人們對憲法和憲法現象的認識已經形成了相對穩(wěn)定的類別,那么就能以此為基礎,進一步分析、總結憲法的各種特征。(2)憲法分類是對憲法進行比較研究的前提和基礎。通過憲法分類既可以對同一類別的憲法進行比較研究,又可以對不同類別的憲法進行比較分析,從而更加全面、更加有效地分析憲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探尋憲法產生和發(fā)展的基本規(guī)律。(3)憲法分類對立憲和行憲具有重要意義。任何國家的統(tǒng)治階級要制定一部科學的憲法,并使其發(fā)揮實際作用,都必須吸收借鑒他國的先進經驗,而通過分類比較研究則可獲得這方面的認識。
5.簡述字面意義上的、規(guī)范意義上的憲法與客觀現實的緊密聯系。
答:作為字面上的、規(guī)范意義上的憲法,或者說書面憲法,至少在兩大環(huán)節(jié)上與客觀現實密不可分:一是在憲法制定過程中,憲法的基本內容,以及憲法規(guī)范的具體表述,都必須立足現實,從客觀實際生活中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具體條件出發(fā)。如果書面憲法沒有客觀現實基礎,那么也就意味著憲法的具體規(guī)定沒有現實針對性,就不能促進社會現實的發(fā)展。因此書面憲法必須來源于現實。二是書面憲法制定后必須切實貫徹執(zhí)行,必須實實在在地調整各種現實社會關系,否則,再好的憲法也等于一紙空文。
論述題
試述憲法與其他法律相區(qū)別的基本特征。
答:憲法與其他法律一樣都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體現,都是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行為規(guī)范,都是實現階級統(tǒng)治的工具。但憲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憲法在法律上的特征。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取決于三方面的因素:①在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憲法不僅反映著一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內容及其發(fā)展方向,而且從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根本原則上規(guī)范著整個國家的活動,因而具有國家總章程的意義。②在法律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具體來說即憲法不僅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據,任何法律、法規(guī)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而且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③在制定和修改的機關和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一般說來,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機關,往往的特別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機關。其次,通過或批準憲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嚴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憲機關或國家立法機關成員的絕大多數表決通過,才能頒布施行。
(2) 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從歷史上看,憲法或憲法性文件最早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斗爭中,為了確認取得的權利,和鞏固勝利成果而制定出來的。同樣,社會主義憲法也是在反對資產階級的過程中,無產階級對已經取得的權利進行確認的結果。從憲法的基本內容來看,憲法的內容可以分為兩大塊: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而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3) 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憲法與民主事實密不可分,是伴隨著資產階級民主事實的出現而產生出來的。 社會主義憲法也是如此。馬克思明確提出“工人階級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tǒng)治階級,爭得民主”。從巴黎公社到蘇聯憲法,再到東歐和亞洲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立憲運動,都可以看出,無產階級民主事實是社會主義憲法的前提條件。因此憲法與民主緊密相連,民主主體的普遍化、民主事實的普遍化是憲法得以產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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