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考委辦〔2015〕12號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2016年青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省際轉考工作調整的通知
西寧市教育考試院,海東市、各州、縣(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有關助學單位:
根據(jù)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5〕71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5〕156號)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實行電子轉考,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轉出辦理
因戶口遷移或工作變動需要轉往外省參加考試的在籍考生,可辦理考籍轉出手續(xù)。
(一)辦理程序
考生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轉出地準考證、轉入地準考證和2張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辦提交轉考申請,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xiàn)場確認,并在省自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由省自考辦向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平臺統(tǒng)一上傳考籍電子檔案。
(二)辦理時間
2016年上半年3月1日至1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15日(工作日)。
(三)轉出要求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jīng)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和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以及畢業(yè)論文成績均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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